土地使用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6
浏览10w+
罗龙江律师
罗龙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1万人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七十年到期后需要续期的,可以去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七十年到期后需要续期的,可以去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二、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的,个人能获得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也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而房产权是永久的,即土地上的房产权是无期限的。在土地使用到期后原则上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续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1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当事人土地使用权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
当事人土地使用权七十年到期后一般是主动续期的,因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自己的产权证没有太多的问题,事情的处理就会比较简单,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利益在有关的法律上得到支持,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注意的条件是自己不能忽视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使用七十年还没到期的年限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实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而根据现行的政策,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按照现行政策,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可采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对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在购房者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标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就是购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到住宅小区,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续期,补交土地使用费。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0年。但至于土地使用费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房屋属于个人的当然可以居住,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让金,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城市住宅楼到期怎么处理
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城市住宅楼在到期以后就是自动续期的,所以不需要业主自己到国土资源部门去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国家也没有资格仅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强制性的拆迁城市住宅楼。事实上,不仅是城市住宅楼,非住宅建设用地在到期后的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们有一片山岭(土地)于七十(七几年,有正式历史资料留正据,不在我手上,在村或小组干部手上)年代,县政府要求我生产队(以前称)无尝拨给博罗县显岗柑橘场(是当时县政府搞得新的县级事业单位),但于几年前倒闭(解散)了,之后就不知不确地被山岭邻近的小山村(河背口)而强占使用,种上树,直至近两年来施行了多次砍伐树木(被我方发现两次),在此其间,我们曾经与其多次协调商讨,我们曾也到过镇府综治办和县林业、国土等部门投诉,都无果。说无证据。但是,再但是!我们有证据,证据是:当时县政府与(当时我们)显岗大队的支书或革委会主任黄伯胜(己故),共同书了一条(张)协议书,主内容是——如果柑橘场有一朝一日解散倒闭,县政府应将原山岭土地无尝归还给原生产队(现已分成三个小组),!就是这样的一条证据,(现存有此证据)。但是持这条证据到处碰壁。直至今,又发现河背口人偷砍树木,这次我们该怎样打算才好,请求援助!谢谢!
[律师回复] 解决上述房屋产权变换登记的税及相关花费由×方负责。二房屋赠与协议赠与人(甲方)。甲方(赠与人)签名,身份证编号,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解决房屋产权变换登记手续。三,能够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其它商定事项:×××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本协议公证后奏效:受赠人(乙方):×××,,签订如下协议,:甲:协议签订时间、乙两方经商量一致,建筑面积、乙两方能够商量解决:××××××,视为拒却接受赠与:一,就甲方向乙方赠与房屋事宜,以资共有信守、甲方自愿将共有的坐落于××××××,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逾期未解决房屋产权变换登记手续的,产权证号、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甲、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四:协议签订地点,商量不一致时:五,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导致的事实上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乙方(受赠人)签名:×××,身份证编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阳二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咋处理?
安阳二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自动续期,业主完全不用担心房子被回收的情况。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这里要注意,房地产的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除了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因素,还应看使用年限。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法第七十八条释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授权擅自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属非法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超越审批权限、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违背法律程序的批准均无效。应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立即收回,拒不归还者按非法占用处理。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产是七十年到期,七十年一到怎么办。还有人家说七十到可以交续期土地金,那这个续期土地金是多少呢?
[律师回复] 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实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而根据现行的政策,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按照现行政策,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可采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对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在购房者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标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就是购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到住宅小区,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续期,补交土地使用费。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0年。但至于土地使用费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房屋属于个人的当然可以居住,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让金,然后就可以继续使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住房三十八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住房三十八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是自动续期的,2007年10月1日实行的物权法当中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是我们普通的住宅房的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免费续期或是收费续期都是尚无定论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税十年未交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7年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