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工进度原因导致开发商能按期交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自施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实践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验收合格。主要指房屋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未验收合格以及没有达到《消防法》要求,没通过验收。
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4、贷款未办好;
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
7、政府对外部道路的规划和市政配套设施发生了变更、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
8、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9、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
10、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罢工、骚乱等。
开发商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房,业主首先需要知道没能如期交房的真实原因,如果只是因为施工的进度影响到了交房的时间,那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假如是开发商的开发项目是违规的,被政府部门依法叫停了的话,业主要做的不是索要违约金,而是要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并索要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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