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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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2、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我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主债权主债权是主债务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支付义务的权利,其应支付的数额是确定的。在贷款合同时,主债权是银行贷款的本金。

(2)利息利息是主债权的合法孳息,它可以是法定利息,也可以是约定利息。主债务合同一般并不规定利息的数额,只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期限则从债权发生之日至债权实现之日。分期履行的,则分期计算。

(3)违约金违约金是主债务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另行承担的金钱给付责任,违约金是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债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违约行为发生后依法确定的。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仅包括评估、拍卖或变卖抵押标的物的费用,也应包括为确认和实现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强制执行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担保法中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解释,是作为担保文件中一种法律提示性条款,主要还是作为一种约束的作用,也是担保合同中必备内容。抵押权的规范,最直接还是与个人的信用相联系,而且个人信用度是主要参考点之一,那么对抵押以及担保的时候,就有着很好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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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和叔叔家是有债权关系的,现在有人给叔叔家做担保,不知道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有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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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的合作公司欠他钱,现在他打算把债权质押出去,就是想问问被担保债权数额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呢?
[律师回复]
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票与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不同,股票的价格随着股票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股票的担保价值也有可能发生大起大落,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利用股票的设置的形式回避《公司法》的一些强行性法律规范。为维护股份公司和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有效地发挥股票质押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上述的规定。
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若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致协商同意将作为质押客体的股票予以转让时,即不在此限。但出质人转让股票所有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债权银行使质权与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的不同
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予质押权人为生效要件。在股票质押中,由于股份悉数托管于证券登记公司,故以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债权银行依受法律保护的质押关系而享有的质权,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并不能行使。只有证券公司未适当履行债务,债权银行方可行使质权。也由此看出,不同于一般银行借贷合同的诺成性质,质权贷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通常来说,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的成立之时,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关于凭证的质押合同需要在凭证交付后才生效,股份股票质押合同需要自登记之日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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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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