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左手被机器切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然而公司未缴纳社保,还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这使得张某某被迫离职。杨慧欣律师,现任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业证号13706202311624356,接受了张某某的委托,开始处理这起工伤维权案件。
杨慧欣律师的关键动作是积极准备仲裁材料,为仲裁庭审做充分准备。在准备过程中,她仔细核对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详细梳理了张某某的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以此作为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的依据。
从这些细节可以判断,张某某的工伤认定清晰,公司未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更是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这些事实为仲裁委的裁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仲裁庭审中,公司无故缺席。杨慧欣律师凭借充分的准备和确凿的证据,向仲裁委阐述了张某某的权益诉求。仲裁委依法进行裁决,认定公司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90335.6元。至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杨慧欣律师长期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注重细节研判,用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这起工伤维权案件中,她通过扎实的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接下来看另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公司完成了某某小区路面工程,但完工后被告拖欠工程款。杨慧欣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此案,她的关键动作是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工程相关资料。她仔细对比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价款支付方式等,同时收集工程验收报告、施工记录等证据,以确定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通过对这些细节的分析,可以判断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杨慧欣律师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并由其唯一股东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认定,工程总造价1018500元,已付798250元,扣除质保金后,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9695元及利息;股东王某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方胜诉。
杨慧欣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她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再看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16岁)、一子(7岁)。2021年7月双方因矛盾分居,原告带两子女在烟台生活,被告长期未探望,分居满三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杨慧欣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其关键动作是与原告充分沟通,了解婚姻状况和诉求。她详细询问了双方的分居情况、子女的生活和意愿等细节,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从这些细节可以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且自愿选择母亲抚养。杨慧欣律师在庭审中依据这些事实,为原告争取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获得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自愿选择母亲抚养的事实,两名子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2200元;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向原告支付12922.5元。
杨慧欣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始终秉持着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为女性当事人全力争取财产、抚养权等合法权益,帮助她们脱离婚姻困境。她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对待,注重细节,用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在工程款拖欠案件中,原告烟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XX公司签订了四份工程承包合同,涵盖了小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原告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但被告未支付合同内明确的剩余款项1070.93元。杨慧欣律师接受委托后,关键动作是收集和整理工程相关证据,包括合同、验收报告、付款记录等。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杨慧欣律师发现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证据不足。在庭审中,她依据证据为原告主张权利。法院审理认定,原告的证据大部分被确认,被告对质保期满后仍存在的质量问题,扣除了一部分款项。认定被告应付原告工程款总额为1070.86元,扣除死亡苗木扣款660.75元后,为9500.11元。被告要求扣除的其他苗木质量问题款1318.84元未予采信。支持原告对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起算点按照每份合同的质保金到期日。不支持原告对案涉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请求。最终,被告烟台XX公司需向原告烟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200.11元,被告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起始日期按每份合同的质保金到期日算起,驳回原告关于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慧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款案件中,原告烟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XX公司签订了《绒B地块大区室外栏杆栏板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原告完成施工,部分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双方认可工程款增加至4878.99元,被告已支付3290.28元,原告请求支付剩余款项792.77元及相应利息。杨慧欣律师接受委托后,关键动作是对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她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和工程验收记录,确定被告欠款的事实。
通过对细节的判断,杨慧欣律师发现被告以未开具发票和未完成最终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理由不成立。在庭审中,她为原告主张权利。法院判决确认工程总价4478.99元,被告已付款3690.28元,尚欠888.71元。被告须支付702.34元(扣除了合同约定的3%质保金),原告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杨慧欣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原告成功拿回了剩余工程款。她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最后看劳动工亡案件。原告孙和浦为死者孙的儿子和妻子,认为孙受雇于被告期间猝死,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杨慧欣实习律师与孙律师共同代理此案,关键动作是收集孙受雇和死亡的相关证据,包括通话录音、工作记录等。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可以判断孙为仲提供劳务,在工作中突发脑梗死亡。仲和张的通话录音及其他证据表明孙与仲间存在劳务关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考虑到公平和和谐司法原则,仲应补偿原告损失。张与仲为承揽关系,不存在选任过失,不承担责任。仲与孙无直接劳务关系,原告主张其承担责任无据。最终,仲补偿原告孙和浦经济损失6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对仲和张的索赔。
杨慧欣律师无论是作为实习律师还是正式执业律师,都始终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注重细节研判,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她用专业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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