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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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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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按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是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高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是可以作为福利补贴进行扣除的,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高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第(二)款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企业发放的高温费,是可以作为福利补贴进行扣除的。

而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因此,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高温补贴须知

1、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2、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答案是可以,且高温费属于比较特殊的一项企业福利,因为对象并非针对所有员工,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作人群企业应按规定发放高温费,不发,或者用其他物质代替,如解暑药、凉茶饮品,属于违反规定,员工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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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是什么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三、职工中暑的话是否属于工伤此外,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企业不发高温费怎么办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通过本文,小编给大家回答了高温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按照规定,高温补贴属于职工的津贴范畴,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惯例,公司在发放高温补贴之前,就连同工资一道进行了税前扣除,职工拿到的高温补贴是实实在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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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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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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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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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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