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二、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如果不是因为工伤事故,员工没有必要额外的支付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这也是给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自然应该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来承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之下,鉴定费用基本上就是工伤保险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所有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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