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改变,但需要出售方同意。买家中介三方合同可能会改变,但需要三方同意后买家需求变更买家(狭义的变化,即从A到B),其本质是一般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变更需要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之所以需要得到卖方的同意,是因为买方转让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卖方有理由怀疑第三人的履行存在问题,将危及其债权的实现。因此,未经卖方同意,转让无效。
关于三方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居间公司与委托人约定交易底价,约定居间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底价后,居间公司取得房屋处置权。中介公司不愿意以底价成交的,有权解除当事人的委托;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居间合同,居间人只能够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是为订立合同双方提供媒介的服务,而并不能也没有权利与委托人直接进行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中介是就是居间人,购房人与其签订的就是居间合同,如果是中介方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或是不经过出售方直接与购房者签订变更合同协议的,是违反《合同法》的规定的,是无效的;
3、在较高的交易价格下,中介公司将能够顺利出售房屋,并最终赚取差价。在交易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如果说中介公司以不能完成交易为理由终止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的,购房者将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看合同中有没有以下的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1、明确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的,约定的可以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条款要清楚明了无歧义,约定有修改要合法律的规定。
2、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支付方式,要在合同中写明。
3、要有对登记方面的约定,如签订合同后要按约定登记,登记后没有得到登记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处分了房产的,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讲一个必须重视的地方,合同的产生不等于产权的转让。从合同的产生到所有权的转移都有一个时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产权的密封。因此,买卖双方都必须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自行承担,与产权登记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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