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6年颁布,198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土地证过户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1、房屋产权本已超过两年,如未到两年,加收一个5.5%的营业税,原则上由卖家承担。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0平。如果面积超过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购公房还要支付一个土地出让金。
4、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强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5、以上都是指有产权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权则不能贷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过户费用。
土地证的在有关的房屋操作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旦自己缺乏一定的证件就会导致有关房屋在市场上的失去法律效益,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法律是不会进行维护,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积极的践行有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维护在合法的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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