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转入步骤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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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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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拿着身份证去原工作地的社保中心打印两份资料。1、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两份资料妥善保管,是您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3个月之内,到新就业地的社保中心,出具上述两份证明,办理社保转移社保接续手续。还要带上身份证。现场填一些纸质材料。
外地社保转入步骤有哪些?

一、外地社保转入步骤有哪些?

1、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

2、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3、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4、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第五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二、失业保险转移:

1、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三、公积金异地转移:

1、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因为很多小伙伴觉得异地转移手续比较麻烦,所以选择一次性提取比较多。

2、具体手续,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将社保从外地转入首先需要基本医疗保障证明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证明,证明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进行打印。然后在3个月内到新的工作单位去办理转接手续即可。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将社保卡转为停用状态,并且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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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转入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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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参保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
(二)我中心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
1.我中心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账户;
3.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准确无误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且转移基金确认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外地社保转入北京办理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在外省办理转出前,请先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出具的参保凭证信息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2.在提交转入申请前,请先核实职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缴费人员类别”是否与实际户籍情况一致(以户口本为准),如不一致须先由参保单位办理变更业务。
3.请务必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转移续业务,建议至少提前2-3个月办理。
4.临时账户: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所在地参保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账户”。已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在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在北京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将社保关系转出,不能将外地的社保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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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异地社保转移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流程
1、受理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内容:
1、调动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个人帐户手册审批结果: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时限:15个工作日
2、审核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窗口负责人
3、审批
4、办结承办主体: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窗口工作人员所需资料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园街102号电话:(0311)86687724石家庄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相关阅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办理中如遇实际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满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记录个人医疗帐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呼和浩特异地社保转移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呼和浩特异地社保转移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一、区内转移
(一)从呼和浩特市转移到其他地区
1、提供对方社保局的接收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2008年以后缴纳保险的不用提供养老保险手册)
2、将上述资料每月21日-30日送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
3、下月16日-30日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办理转移手续。
(二)从其他地区转移到呼和浩特市
1、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呼市社保局开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携带接收函到对方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所需资料
二、区外转移
(一)从呼和浩特市转移到其他地区
1、首先在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开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携带上述缴费凭证到对方社保局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继联系函;
3、携带上述接继联系函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办理转移手续。
(二)从其他地区转移到呼和浩特市
1、首先从对方社保局开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携带上述缴费凭证到呼市社保局帐户科开接继联系函;
3、携带接继联系函到对方社保局办理手续;
4、携带缴费明细到呼市财政局取支票,再到呼市社保局办转入手续。呼市财政局地址: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西把栅乡政府十字路口银财大厦404室。相关阅读:异地社保转移流程(省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办理中如遇实际问题请直接咨询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此年限的,需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当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满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记录个人医疗帐户),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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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卡步骤是怎样的?
社保制卡的基本流程是:申请人到人社局申请制卡,然后人社局分配银行制卡任务并发送预开户数据给银行,银行开通社保账户,生成预制卡数据后再把开户信息发回人社局,人社局将含照片的制卡数据发给卡商,卡商制卡、印刷卡面、写卡成功后将半成品卡和制卡数据发给人社局,人社局进行数据匹配并将银行芯片信息、磁道信息、银行密钥写到卡中,社保卡就制作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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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步骤进入重整步骤的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一)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
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1、人民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3、人民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 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4、人民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 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二)实体要件
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可行性的标准没有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将债务人确有挽救希望作为实体要件,因为从重整的目的是债权人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出资人要证明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就必须将债务人具备重整希望作为要件,说明债务人目前遇到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不是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而是因为债务人遇到了暂时困难。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扭亏为盈,直至最后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必须有重建的希望和价值。债务人重整可行性宽泛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逃避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而滥用重整程序。因此,在受理重整申请时人民应当对债务人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重整程序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防止不良债务人利用重整制度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申请主体资格
我国采取申请破产主义,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没有发动的权利。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即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1、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申请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提出重整申请。《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
2、出资人申请重整资格 对于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来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挽救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允许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理由有二:

一,出资人是最愿意挽救企业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企业的存亡与出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完全有可能调动起出资人的积极性,出资人从企业拯救中可以得到比债务企业本身更大的利益,因而具有更强的拯救企业的动机;

二,企业的出资人为挽回自己的投资,可能为拯救企业而作出新的投入,在重整程序中股东对债务人追加资金投入和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增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利润率,使重整顺利进行。允许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这是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下,出资人不能发挥积极作用。
而在重整制度中,一改破产和解制度中出资人的被动地位,出资人可以利用其法律地位发挥其拯救企业的积极性。但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申请的时期,必须是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
二是出资人出资额,必须是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才有资格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我国《企业破产法》之所以要对出资人申请作出资本额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过于草率的申请,也是在鼓励重整与防止股东滥用申请权、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的目的之间求得最佳平衡。
(四)程序转换的法律效果
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应当鼓励运用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连锁反应。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的,则人民依《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裁定债务人重整,即债务人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同时应当将裁定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告。此时,破产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均应受制于《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的有关规定,重整程序的特殊效力就要及于所有相关利益方。 总之,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及其作用的发挥,给面临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带来了现实的营业保护和将来通过重整计划实现再生的希望,能够完成破产重整制度旨在对债权人进行最大保护、对出资人适度保护、对债务企业实施挽救的目标,公平保护各方面利益主体,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
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是国家的税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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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步骤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8、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
1、新股东的注册证明和身份证明
1
2、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2)
五、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方转让股权,需要在外汇局办理的程序
1、股权变更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或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汇局申请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
(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申请表》。)
3、外汇资金从境外汇入后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资金入账核准手续;
(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转股收汇入账申请表》。)
4、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具体流程及表格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上下载,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下载《转股收汇登记申请表》。)
简易步骤转为普通步骤的理解法律适用
[律师回复] 对于简易步骤转为普通步骤的理解法律适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从而有效的避免损害公平的前提下,追求案件的高效审结。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应把握实质要件。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简易程序适用的实质要要件: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若不能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则必须变更为普通程序,包括对于人民在在审理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人民立案受理后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和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对于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把握应由审判人员自由裁量,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具体情况:时被告下落不明、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人员较多的、以及法律规定其它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可以从来列举的情形看出这均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的实质条件。

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中,应在在案件送达阶段至开庭审理前转为普通程序较为科学、合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未对转为普通程序的阶段进行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在案件送达阶段至开庭审理前较为合适。理由:案件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被告是否下落不明,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告可能无法出庭应诉,这种情况下,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应转为普通程序。在被告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后,当事人提交证据后,通过证据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的实质条件。开庭审理前,一旦开庭后,独任审判员开始审理案件,不能在变更为合议庭审判,后参加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无法全程审理案件,不能全面审理案件的事实。

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的内容和格式应当规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裁定书的内、格式存在不
一,包括对于裁定书的审判人员的署名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写新合议庭的成员、有的写原独任审判员;作出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裁定的格式应该比照现有的裁定格式,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的事实和理由、适用法律、裁定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的裁定是解决程序适用问题,即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生效前简易程序,当然裁定的署名应为独任审判员一人,而不是合议庭组成人员。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步骤和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外合资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中外合资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 ,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第二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因此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企业投资者在相关协议生效后享有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此即包括其向公司委派的董事。
三、中外合资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 ,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 ,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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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步骤是怎样的?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1、一寸免冠照片3张。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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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要走哪些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整体流程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7、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
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外资股东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二)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0)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可能不需要,准备,待用)。
(三)外汇主管部门:境内机构或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应办理的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被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2)境内收购方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办理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格,依次进入“资本项目办事指南”→“市场业务”→“股权转让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下载《股权转让购付汇申请表》。 以下资料由境内收购方申请,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方加盖公章
①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IC卡;
②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③股权转让协议;
④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若验资报告中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转让前实际股权结构不一致,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⑥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⑦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收购方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股权并购后企业无外方持有股份的,办理完购付汇手续后,再由被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四)税务主管部门
1、若拟发行人成立以来享受过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经营期限不足10年的,则可能需补税;
2、就外资转内资事宜而言,尚需就股权转让事宜缴纳所得税并办理完税证明;
3、补缴增值税
4、鉴于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即注册类型改变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的,需补充完整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五)海关主管部门
1、补缴关税
2、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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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户口迁入办理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南宁户口迁入办理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办理材料
1、在本市购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续购地自建房(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⑴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⑵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⑶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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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有怎样的步骤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要写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第一条:赠与目的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第三条:赠与的撤销第四条:合同的变更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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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天津社保卡办理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天津社保卡办理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即时发卡
第一步: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到经办窗口进行核验;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代理人对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交费手续后,工作人员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领取单》;
第三步: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领取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四步:工作人员发卡时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并要求申领人当面核对卡面信息,确定卡片印刷质量和卡面信息无误后按照银行相关规定领卡卡面信息不清楚或信息有误的由工作人员收回并重新制作一张新卡发给申领人;
第五步:申领人在指定银行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同时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
(二)限期发卡第一步: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到经办窗口进行核验;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有效证件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或代理人对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办理交费手续后,工作人员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第三步:申领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及《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到原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遗失时,须申领人本人领卡;第四步:工作人员发卡时须查验领取人有效证件,并要求申领人当面核对卡面信息,确定卡片印刷质量和卡面信息无误后领取人签字领卡卡面信息不清楚或信息有误的不得发放,工作人员须立即收回并上交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重新制作;第五步:申领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服务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天津社保卡办理费用5元/张天津社保卡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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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的转按揭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最新的转按揭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最新的转按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二、银行转按揭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按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
三、银行转按揭所需费用
1、中介公司的代理费:
①单独委托:卖方1%,买方1.5%
②手拉手:合同金额/收取手续费20万元以下/0.6%,最低800元。20万元~40万元/0.5% 最低1200元。40万元以上/0.4%,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
2、过户费:项目/买方/卖方契税/成交价×1.5%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转移登记费/80元/户地产交易费/(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面积×0.9%
地产交易费:备注:如果交易的房屋没有国土证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3、评估费:评估价格×2%
4、公证费:350元
5、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6、抵押登记费: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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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步骤?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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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债务转让的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债务转让的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转让的流程
需要经债权人同意,然后需要与第三人签订债务转让协议。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三)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四)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私营企业转让的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私营企业转让的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 (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转让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资产评估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对新投;人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皮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出资证明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表决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7、工商登记注册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8、转让出资公告
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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