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保障的问题,在参加工作时都会积极主动的要求缴纳社保,但也会有一些社保中断的情况,当再次申请缴纳的时候就会要求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小编以浙江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浙江社保补缴的相关规定。
社保养老只要累计最少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社保养老待遇,中间如果有断交,必须补交。医保断缴超过3个月就会清零,不能在续交,需要重新缴费计算缴费年限。
一、浙江社保补缴规定所需材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补缴受理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三、养老保险补缴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四、养老保险补缴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补缴证明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给予核定、补缴;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以及身份证等证明个人信息的证件去社保局即可办理。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缴纳社保会有越来越多的好处,缴的越多,以后养老金拿的也会相应的变多,大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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