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汁算。
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
(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程质量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在一个工程完工之后,工程质量也是有质量保修期限的,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开发商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而对于施工方如果出现质量的问题就必须要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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