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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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后诉讼标的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变更诉讼标的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力。只要在一次的提交诉状请求给人民法院就可以。诉讼标的是诉讼书中的核心内容,最重要的。人民法院的判定也是根据诉讼标的进行判定的,法院会支持。
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

一、当事人起诉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

开庭之后还能更改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 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法院总是根据每一个具体诉讼标的来作出判决的, 不大可能笼统地对原告所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作出判决。

二、变更诉讼标能不能退费

1、诉讼费: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

2、律师费:律师收费是按照律师委托协议执行的。通常在委托协议里面会列明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取,如果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固定格式,肯定是规定依然全额收费。所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当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可以按照多少比例退回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是一种服务,是服务,就可以协商,按照服务质量和效果,来支付报酬。

三、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

1、原告既可提出复数的请求权,也可主张单一的请求权,比如对于同一侵权行为被害人可以提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和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请求,但只要案件事实单均不影响诉的惟一性,当事人同时主张数个请求权的不构成诉的合并,从一个请求权变更为另一个请求权的不构成诉的变更,当事人以同一案件事实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再行起诉的,法院应予禁止,以避免诉累。而诉讼标的唯一性是区分此诉和彼诉的标志。

2、诉讼标的是从案件的整体而言,诉讼请求则是具体的主张。如前面所提到的有在质的方面、在量的方面的要求。

3、是否可变更不同:诉讼标的是不能变更的,在原告起诉之时,诉讼标的就已经特定化,如果变更了原来的诉,实际上相当于产生了一个新的诉。而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而且诉讼请求还可以放弃,也可以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的数额,诉讼请求的变更并不引起诉的变更。

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根据诉讼标的收的,一个诉讼案件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如果还有其他的诉讼标的,需要进行重新立案,那么费用也要增加,具体的费用也是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的经济条件进行计算,大家不要进行对比,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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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庭变更诉讼金额吗
一般来说,法庭不允许当庭变更诉讼金额,审理期限严谨严格,除非有特定原因如延期或暂停审理等,并在卷宗中有记录。如发现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携带立案通知书和缴费单据到监督部门或院长信箱反映,不满意可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馈。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通常不可接受。具体规定因案件类型和地区而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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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丈夫厉害了,我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诉讼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上文是关于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何变更抚养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多数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是爱孩子的,变更抚养权也是多数出于爱,因此,在另一方不同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起诉变更,可以请个律师协助收集一些有利的证据,这样更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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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但是变更诉讼请求之后,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举证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第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是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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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
依据有关的条例可以进行费用的退还,毕竟诉讼标的已经变化,只要自己的条件符合就可以,但是需要当事人按照具体的标准来操作,不能因为自己的费用问题而违反有关的规定,但是更多的是自己需要咨询一下详细的操作的流程,避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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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变更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 3.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详细点,主要要说明对方有哪些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自己抚养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结语和敬辞。在孩子抚养权变更书末尾需要把的目的和希望说出来,另外就是客套的敬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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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和他老公离婚的时候时协议离婚,他老公没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朋友想要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只能诉讼变更吗
[律师回复]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的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小孩照片(一般为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可以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变更抚养权,也可以通过法院变更,具体迁户口的事宜建议咨询相关户籍管理部门。
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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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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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时管辖异议是否需要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注意: 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 小结: 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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