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和约定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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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是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缴纳的社保费用、加班费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在平常工作中可以留心收集证据,主要就是在领取工资的时候,就工资的实际数额保留相关的证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合同工资和约定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一、合同工资和约定工资不一致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三、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而另一种则是约定工资高于实际工资。后者,多半就是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情况。此时劳动者也是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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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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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和法定的违约金不一致时如何办
[律师回复] 【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不一致时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和法定的违约金不一致时,或仲裁机构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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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干预,或仲裁机构有权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前提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请求,若没有当事人的请求或仲裁机构就不得调整,这正是合同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法律不得干涉。
2、有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以无过错责任作为原则,只要证明违约的行为存在,不需要违约方是否有过错。但也充分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一类是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如赠与合同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等,造成受赠人损失的;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第406条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等;另一类根据过错确定违约责任,如第303条运输合同规定旅客自带的物品毁失,承运人有过错的;第320条、374条、394条等;
3、必须是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低于实际损失。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时,不论低于的数额是多少,只要低于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只有过分高于才可以要求适当减少,一般高于不得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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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时,以损失为限调整到损失,哪怕比损失低于一份钱,从理论上说当事人完全可以要求增加,或仲裁机构应当调整一份钱等同于损失,从而充分体现了补偿性违约金。
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以要求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什么情况才算过分高于?如何适当?调整到何种程度?怎么调整?虽然最高院2009年5月13日实施的合同法解释二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司法实践中也五花八门,尺度不
一,当事人心中没有底,法官有时也无所适从,经广泛搜集相关判例和专家学者的理论,目前在违约金的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有11种。
1、调整至于实际损失相等;
2、参照民间借贷理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调整;
3、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调整;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标准或以该标准的四倍为基础调整;
5、不超过损失的一倍进行调整;6;不超过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两年的承包金或租金;7;按未履行合同金额的每日5%0的标准调整;
8、按未履行部分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调整;
9、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10、担保法中定金的规定,以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为标准调整;1
1、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30-50%的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合同法114条规定的违约金调整幅度和方法,是一个常谈常新又常议的不老话题,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生效后,一直是司法裁判的焦点问题,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探讨和争论。随着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二2009年5月13日的实施,这一问题方才有了定论。即避免了有些人恶意利用违约金攫取不当利益,又给司法务实一个具体可操作的依据。合同法解释二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时,要求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损失;要求增加后又要求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当事人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要求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只有当违约金的数额超过损失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金的数额定到损失的130%。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二,具有普遍性,是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调整的原则和法律依据,130%的标准无论对守约方还是违约方都能接受,因此在2009年5月13日后对违约金的调整必须以此为据不得再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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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薪资和实际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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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店铺租赁协议违约需赔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仅仅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1、违反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
2、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特定的培训或者福利待遇后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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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当事人约定还款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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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
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按实际履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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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三、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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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履行合同一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从法理上分析,作为合同当事人,既然依自己之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自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也有权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那么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自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违约责任与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之所以承担违约责任乃是因为存在违约行为,而之所以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是基于合同之约定,而合同又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所签。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不存在矛盾,可同时并存。 2、从实证的角度看,平时处理的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之责任,但其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房产证的义务并未因此得到豁免。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提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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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轻微伤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2、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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