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虽然有些时候对于房屋本身,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但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增值的情况。很多时候,对于婚内增值的部分,其实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怎么处理?
1. 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2.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要房屋的所有权的,通常需要先由专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作出价值评估,这个时候就要参考市场价格来评估了,实际获取房屋的所有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同价值的金钱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折价补偿。
3. 当然,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夫妻双方均都不想要房屋的,此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进行拍卖,之后可以对拍卖房屋的钱进行分割财产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务中,如果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在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归属于夫妻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并且对房屋的归属,财产的分割,还有争议,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时,法院就不能够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裁决,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判给当事人的某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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