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征地补偿费分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刚出生的不久的新生孩子:只要具有当地的户籍就享有分配权利;
2、后迁入人口:有些人的户籍是在征地之前就迁入的,只能得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因为他没有长期进行劳作生活。
3、大中专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这两种分配对象在上学和现役期间,户口有迁移的情况,也是可以享有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4、婚入人员:应按照户籍所在地来决定是否享有分配补偿,但只能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员安置补助费;
5、迁出人员和死亡人员:如果是在征地之后才把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或者才发生死亡的,可以享受土地补偿费;如果是全户迁移或者全户死亡的,他们的土地将被依法回收,其他相关的亲属没有享受补偿的权利;
6、在农村有户籍但长久在外生活的,没有分配权利;
7、享有国家供养福利的人员没有分配权。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以前很多人都一直错误的认为只要自己的户籍没有从老家迁出去,对于征地补偿费就拥有合理分配的权利,但实际上政府部门也明确的规定,长期都不在农村生活的这部分群体,在乡镇政府部门下发安置补助费的时候,就不包括这些长期在外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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