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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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可能会搬用国家出台的政策,而且在征地拆迁刚开始的时候就会到处问价,对被拆迁人进行威胁,花式逼迁,忽悠为违章建筑,最后可能强拆偷拆。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招数一:这是国家出台的政策,我们也没办法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企业常听到的最多的话就是:征收行为是由国家主导实施的,我们也是跟着国家的政策走的,谁敢有权利去改变国家制定的政策啊。如果单单由于你这家企业改变政策,那以后谁还会相信政府政策啊。而且你这个征收补偿已经是按照政策计算得出来的了,我们也没有权利去提高啊,就算我现在给你提高了,后期在审核的时候还是过不了审的啊。

企业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要求征收方出具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文件查看政策的制作主体、批准机构、实施依据以及是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冲突,识别征收方所说的理由是否成立。

招数二:征地拆迁刚开始,就到处问价

很多征收方在企业拆迁初期就询问被征收企业的心里价位,看似好意的询问被征收企业“你觉得你的企业值多少钱?你的企业凭什么值这么多钱呢?”

此时大家切记不要轻易报价,在企业进行评估之前,被征收企业家并不能具体了解企业价值,此时并不适合报价,如果报价过低,则会导致企业自身的利益受损。如果报价过高,可能会导致征收方采取其他手段压低征收补偿金额,例如利用环保、消防或税务等手段强迫企业低头。因此在双方没有相对平等的谈判地位时,切记不要进行报价,否则可能会令谈判陷入僵局。

招数三:你要不签字可能会连累你女儿,她可是在机构工作的啊

企业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征收方利用人性来压迫被征收企业家作出决定的情形,即企业拆迁工作人员各种刁难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或者直接让其回家告诉亲人赶快在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不然可能保不住工作。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法》,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过程中,对于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被征收企业可根据上述的规定要求追求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招数四:花式逼迁,招数太多,措手不及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和征收方就征收补偿没有谈拢时,部分征收方会采取各种方式逼迫企业家进行搬迁,主要包括(1)从环保、安全、税务等方面要求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并以沉重的处罚逼迫企业低头,签订低廉的拆迁补偿协议;(2)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或者恐吓威胁等方式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运行,迫使其搬迁。

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切记不要慌张,也不要轻易低头,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寻找各类逼迁的违法点,根据不同的违法点,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进行维权。小编之前对于环保、税务以及安全等方面的企业拆迁问题,已有详尽的解析,各位读者可以直接参考。对于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或者恐吓威胁等方式进行逼迁的,企业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若双方未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招数五:你都没有合法证件,你这个是违章建筑,给你补偿已经够可以的了,你不趁早签协议,后面连补偿都没有

在改革开发期间,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大开便利之门,允许企业先建后批,企业随之由于各种因素不能补齐证件。后来企业被划入征迁范围时,政府却认定其为违章建筑。此种认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各类司法实践,此种由于政府招商引资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而导致企业缺乏证件的行为并不能归结于企业的原因,如果因此认定企业属于违章建筑,则有损政府公信力。

企业在遭遇此种情形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定证件的缺失并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在收到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已经实施的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进行拆除,企业可以争取在这时间点内寻找违法点,制定应对方案。

招数六:强拆偷拆,猝不及防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偶有出现征收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企业进行强拆或偷拆,在企业建筑被拆后,劝说企业家签订补偿协议,以免什么都得不到。

此种企业陷入被动的情况下,企业家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强拆偷拆并不可怕,不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否是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最高院的司法实践可知,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

综上所述,在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都是针对被拆迁人的心理活动的,会进行忽悠该建筑为违章建筑,现在不签字可能以后就没有补偿,同时也会进行威胁,之后就会实施强拆偷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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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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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详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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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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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因为政府要修路,企业在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想问一下企业拆迁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置房与原房屋之间差价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临时安置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3.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4.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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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拆迁费用,是不是在招投标时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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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地拆迁的征迁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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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常见的招数是什么
征收方惯用的五大招数:招数一:上门入户政策宣讲,招数二:施展高额奖励金诱惑,招数三:精心设计程序进行“诱签”。招数四:评估报告猫腻多。招数五:采取“组合式促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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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各位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企业拆迁的相关问题,请问企业房屋拆迁补偿征税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 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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