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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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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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赔偿金,并且发放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用,具体情况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伤残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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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不能继续进行工作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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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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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要是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要求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否则的话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医疗期满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1: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单位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该按病假处理。
2: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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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先提交离职报告,然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领取自己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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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后怎么办
(一)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此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医疗补助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50%和100%。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第二条对“医疗补助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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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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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上述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进行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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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的同事接到通知要求给医疗期满的员工解除合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因为乙方患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用人单位给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胜任的原因下,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乙方协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劳动合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工资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诉求。
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  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甲方应给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这就是一份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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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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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哺乳期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可否请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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