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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要是每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了36个小时的,那么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高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有效;若该约定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该约定无效。约定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其实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是由明确限制的,一个月内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6个小时,若超过的话则就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周末安排加班的话,也可以安排之后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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