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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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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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比较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主要是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划痕险,自燃险,玻璃险和盗抢险等,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这些商业保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国家也没有法律制度规定必须要购买商业保险,驾驶员可以自由选择。
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哪些

一、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

2、盗抢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车辆损失险;

5、车身划痕损失险;

6、自燃损失险;

7、玻璃破碎险;

8、不计免赔险

二、交强险的赔付额度

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1万元。

交强险中对于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而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三、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实际上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实力的,驾驶员也可以问询一下身边的朋友,看大多数人都购买了哪些商业保险,调查下来可能会发现第三责任险的投保率还是非常高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话,只买交强险也无可厚非。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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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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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机关常见的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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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违法建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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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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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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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现在想要进行商标注册,不知道应该要怎么弄,想要问一下商标申请常见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注册不熟悉的人来说,一般会有一些不了解的问题。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保障,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说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加强对商标注册的关注,商标注册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5、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据《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以及名称填报按类申请并缴纳费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务,应附送说明;
6、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
7、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使用的,改变其标志,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另行提出申请;
8、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9、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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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常见保险纠纷有哪些
机动车事故发生后,损失评估的首要步骤由首家保险公司负责进行。经过详细勘察与评估,保险公司确定了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并将结果提交给所有涉及的当事人。各方对首次损失确定均表示认可,这一流程确保了事故处理的公正性与效率,为后续理赔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体现了保险公司对事故处理的专业性与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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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前不久刚研发出来了新的产品,也申请了商标注册,现在怀疑商标被盗用了,那么商品商标常见使用证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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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   商标使用证据的意义在于证明商标的正确使用,因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   
2、能够显示出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主体,既包括商标权利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权利人许可的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商标使用的时间。   
5、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二)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形形色色、不计其数,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使用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有商标使用的、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3、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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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等。上述情况中能确认商标和使用时间的照片、实物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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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使用证据的保存   商标使用证据并非唾手可得,管理不规范的商标权人甚至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申请商标不同;在保存媒体宣传使用证据时,只搜集报道内容,不保留该报道刊登的媒体、发表时间,或过于依赖网络信息,不保留媒体报道原件只保留网络链接;在保存广告中的使用证据时,有广告合同无广告发票和付款凭证,也没有保留广告实样,使广告合同成为孤证;在保存市场活动证据时,所保留的市场活动证据均无法体现申请商标;在保存展会使用证据时,但没有保留展会的参展商名录,邀请函,发票等证据,仅保留展会的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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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退租物业纠纷怎么处理,常见的物业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商铺退租物业纠纷怎么处理,常见的物业纠纷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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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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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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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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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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