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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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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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比较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主要是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划痕险,自燃险,玻璃险和盗抢险等,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这些商业保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国家也没有法律制度规定必须要购买商业保险,驾驶员可以自由选择。
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哪些

一、常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

2、盗抢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车辆损失险;

5、车身划痕损失险;

6、自燃损失险;

7、玻璃破碎险;

8、不计免赔险。

二、交强险的赔付额度

1、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20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2、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而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只有100元,最高的赔偿限额为1.21万元。

交强险中对于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而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三、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实际上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实力的,驾驶员也可以问询一下身边的朋友,看大多数人都购买了哪些商业保险,调查下来可能会发现第三责任险的投保率还是非常高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话,只买交强险也无可厚非。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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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问题解答如下, t  1)不可抗辩条款t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t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t  2)自杀条款t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t  3)宽限期条款t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t  4)复效条款t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t  5)不丧失价值条款t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t  6)误报年龄条款t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t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t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t  7)受益人条款t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t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t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t  1)不可抗辩条款t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t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t  2)自杀条款t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t  3)宽限期条款t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t  4)复效条款t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t  5)不丧失价值条款t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t  6)误报年龄条款t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t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t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t  7)受益人条款t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t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t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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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技巧及常见车险种类
交强险、商业险、盗抢险、车身划痕险。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决定出险,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其次,不要随意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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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企业发生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设立、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税收、企业并购等方面。
2、存在风险的行为太多,在此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的发起人往往对拟设立的企业没有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对企业设立过程也没有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比如我们之前接触过一个客户,他在设立企业时混淆了合伙与公司,从法律角度混淆了人合与资各,因此埋下了日后产生纠纷的种子。
(2)在订立合同时,很多企业高管的随意性很强,一方面他们不能充分预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种种情形,另一方面他们的约定的很笼统,操作性很差,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3)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容易发生劳务纠纷,有了劳动合同并不能代表一切,还需要有配套的规章制度、程序、约束机制,这方面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予以规范。
3、哪些重点防范的法律风险,企业经营者需要提前做好重点防备
(1)最核心的法律风险就是合同,因为合同不仅是一份商务文件,同时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合同一旦签订,就涉及到企业的义务和权利,涉及到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因此合同风险应该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质言之,一份拟定的较好的合同,不仅仅是规范双方履行,更重要的是避免本企业损失的发生,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加大违约的惩罚力度)。
(2)企业兼并也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因为这个过程涉及到公司法、竞争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操作性复杂,对社会影响也大,因此企业也要重视这个方面。
(3)知识产权风险,现代经营管理的核心已比纯粹的实体经营转移到品牌经营上去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劳务用工风险,现阶段劳动法规还不够健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再不断增强,劳资纠纷将会出现高发态势,企业要避免纠纷的发生,则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制度去管理人、约束人是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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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汽车保险都有哪些
常见的汽车保险类别包括第三责任险,车损险,划痕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还有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如果仔细去划分汽车商业保险的话,现如今各保险公司开发的汽车商业保险类别有上百种。各投保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购买汽车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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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常见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合同债务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4、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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