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同意转租后又解除租赁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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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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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租人同意转租后又解除租赁合同的,是一种单方违约,作为承租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由于涉及损失无法明确计算,现实中往往采取三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标准。当然,如果出租人没有同意转租,承租人有这样行为的,属于承租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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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同意转租后又解除租赁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未经允许擅自转租的后果是什么?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未经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对于装修能拆除的部分可以拆除,若不能拆除二人又未能协商解决,就装修的剩余价值,可折价赔偿。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三、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双方签定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房子不能转租,除非得到出租人同意。如果其同意,之后却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这样构成了单方违约。作为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出租人要求赔偿。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要求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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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乙方有意收购的情况下,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股权结构   1-1 公司原是由甲方 、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附件1。   1-2 公司股权转让后依法由甲方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2。   第二条 收购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决定具体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 整体转让公司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分期支付给甲方,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当日需给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万元(可在最后一期抵作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的第 个月开始付款,并保证每月 日前支付 万元以上到甲方的指定账户直至付清为止。甲方指定账户是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行:中国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支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资产交接   5-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已确认的____________公司《资产明细表》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共同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2 交割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清单》,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对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宏澧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3。   5-3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并出面为乙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但本次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行政性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给甲方提供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为乙方直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 个月开始支付转让价款。   第六条 股权转让资产范围   6-1 甲、乙双方在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资产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的资产作为本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转让范围。   6-2 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前,公司厂区范围拥有的厂房、土地、机械设备等全部资产,均未设置抵押、担保;保证移交给乙方的公司全部资产为净资产。   第七条 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   7-1 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7-2 股权转让前公司原有职工,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权利交割   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 税收负担   乙方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10日通知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10-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价款总额,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计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10-3 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仍未付清其当期应付款项,乙方在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须将其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全部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再次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如不足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10-4 乙方在未付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让股权、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10-5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整体移交公司资产,并确保移交的公司资产权属无瑕疵,双方核实的资产明细移交无遗漏;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6 甲方应确保其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条款,以及提供的本合同附件真实、合法;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10-7 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格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10-8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履约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 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12-2 在乙方正式接管公司前,甲方应报请 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就股权转让后的公司复工及周边村民关系等问题召开一次县长办公会,使公司在乙方正式接管后能恢复生产。   12-3 本合同在 之日起正式生效。   12-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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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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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些大型出租人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在发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母公司作为原始出租人为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子公司作为转租人在其所在国开展租赁业务。
(3)在原始出租人认为其客户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时,为了控制其投资风险,会寻找另外一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作为转租人参与租赁交易,将转租人作为原始出租人的直接债务人,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眷担保人的作用。
(4)对于一些拥有充分的资金或资源优势,却不具备租赁技能或赁许可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选择专业的转租赁人来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二、转租赁有哪些交易结构
与转租有关的法律之一《担保法》第22条规定了担保债权的转让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在实务中,还会有这两种交易方式的结合使用,即某融资性租赁公司向某企业收购其固定资产,然后再将该资产出租给另一公司,有后者转租给那个企业。我们称这种方式为转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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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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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易作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如承租人因失业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虽然并非不可以借债以偿还租金,然而终究过分艰难,因此,此时认为其无正当理由,而强令支付租金,否则即解除合同,实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该期限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过定出合理期限不是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法律规定是以“可以”表述的,说明出租人对此有选择权,因此也可以不定出期限而直接要求承租人支付;前述种种解除理由为法定理由,出租人事先不必另行通知或定出延缓期限,即可直接解除合同,不论是定期合同还是不定期合同,对此均无影响。而且这种解除对出租人一方而言,是一种权利,出租人既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承租人无权干涉和主张。
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有如下情形: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不能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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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公司转租赁应该怎么出现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担保公司转租赁如何出现的
(1)转租人拥有客户资源,而原始出租人拥有充足的资金,转租人过原始出租人实现融资,而原始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从而扩大其国内外市场。
(2)一些大型出租人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在发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母公司作为原始出租人为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子公司作为转租人在其所在国开展租赁业务。
(3)在原始出租人认为其客户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时,为了控制其投资风险,会寻找另外一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作为转租人参与租赁交易,将转租人作为原始出租人的直接债务人,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眷担保人的作用。
(4)对于一些拥有充分的资金或资源优势,却不具备租赁技能或赁许可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选择专业的转租赁人来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二、转租赁有哪些交易结构
与转租有关的法律之一《担保法》第22条规定了担保债权的转让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在实务中,还会有这两种交易方式的结合使用,即某融资性租赁公司向某企业收购其固定资产,然后再将该资产出租给另一公司,有后者转租给那个企业。我们称这种方式为转回租。
担保公司转租赁应该如何出现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担保公司转租赁如何出现的
(1)转租人拥有客户资源,而原始出租人拥有充足的资金,转租人过原始出租人实现融资,而原始出租人通过为转租人提供资金参与融资租赁,从而扩大其国内外市场。
(2)一些大型出租人为实现其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租赁市场,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在发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母公司作为原始出租人为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子公司作为转租人在其所在国开展租赁业务。
(3)在原始出租人认为其客户的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时,为了控制其投资风险,会寻找另外一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作为转租人参与租赁交易,将转租人作为原始出租人的直接债务人,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眷担保人的作用。
(4)对于一些拥有充分的资金或资源优势,却不具备租赁技能或赁许可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选择专业的转租赁人来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二、转租赁有哪些交易结构
与转租有关的法律之一《担保法》第22条规定了担保债权的转让问题:“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在实务中,还会有这两种交易方式的结合使用,即某融资性租赁公司向某企业收购其固定资产,然后再将该资产出租给另一公司,有后者转租给那个企业。我们称这种方式为转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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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无效转租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力应当分别审查,即分别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各自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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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同事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签的是一年租期,由于房子较大,因此分租了一间房出去,但现在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效力还和以前一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此时承租人自行转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次承租人可以主张转租合同无效。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是否可以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效力则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出租人对转租行为没有异议,依合同自由原则及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该自行转租关系仅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合意的达成即成立合同并为有效合同。
二是出租人对转租行为提出异议,但并不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当有效。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只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转租合同无效。
三是出租人对转租行为提出异议,并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则因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而导致无效。因为承租人的权利是因租赁合同而产生,如果租赁合同被解除,自然没有转租权利,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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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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