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需要担责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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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作为次承租人是不用担责的,即便是承租人拖欠房租不给,出租人也不能向次承租人索要,因为双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租赁关系。如果次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后,超过部分应当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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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承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需要担责吗?

不用担责,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原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可以追加次承租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利益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综上所述,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在出租人许可的情况下,房屋可以转租给次承租人。当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合同,如果涉及违约赔偿,不能要求次承租人担责。当然,如果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向出租人付清房租后,多余的部分应当向承租人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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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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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合同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转租行为未经出租人同意,则为非法转租,合同无效。若已获出租人同意并签署,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出租人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合法。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应确保出租人的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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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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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出租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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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合同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转租行为未经出租人同意,则为非法转租,合同无效。若已获出租人同意并签署,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出租人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合法。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应确保出租人的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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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效力应该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之后再向人民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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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之后再向人民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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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可以再次转租吗?
次承租人是可以再次转租的,但需要得到出租人以及还有原承租人的同意就可以实施;如果没有得到出租者的同意,那么出租人就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让承租者承担所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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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东与租房东签订了合同,租户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就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情况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经属于普遍现象。对于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们和初入社会工作的年轻人来说,会不知道如何识别“二房东”以及判断转租房屋可能存在的风险。我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解答。 如何识别对方是否是“二房东”呢: 1.可以直接询问对方并要求其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 2.可以向物管求证核实其是否是业主。 如果对方是“二房东”,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呢: 1.如果房主没有同意或者禁止“二房东”转租房屋,那么可能发生房主要求我们搬出房屋的情况; 2.如果“二房东”与我们的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期限的,那么也可能发生房主要求我们搬出房屋的情况; 3.交给“二房东”的保证金或者预付的租金可能存在拿不回来的风险; 4.如果“二房东”存在损毁房屋或者房屋内物品或者转移房屋内物品的情况,而我们又无法排除与我们的关系的话,那么可能会发生赔偿纠纷。 因此,在租房时建议核实对方是房主本人还是“二房东”,如果是“二房东”,则需要确认房主是否同意其转租房屋,查看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交接清单等,并复印“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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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当然是出租人受益,出租人弥补承租人的损失了,有出租人返回承租人的房租和押金并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一,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如在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其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将属于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次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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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出租税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房租出租税谁来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租出租税谁来承担
房产税纳税人原则上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所谓租典纠纷,是指产权所有人在房产出典和租赁关系上,与承典人、租赁人发生各种争议,特别是权利和义务的争议悬而未决的;
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在征收范围内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二、房屋租赁税怎么个交法
1、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2、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费: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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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承租人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怎样来规定的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我是货车司机我开货车与出租车相撞我货车全责出租车的份钱是我承担还是车主承担或者还是保险公司承担
[律师回复] 撞了出租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误工费是否应该给要看情况:
一、误工费的计算。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只有人员受伤才会赔偿误工费。
二、无人员受伤情况下,停运损失赔偿。
1、无人员受伤,不赔偿误工费。
2、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扩展资料: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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