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0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必须要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然一般就不可以进行解除,出租人和承租者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不能随便的进行解除合同,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ArticleTitle}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出租人是可以解约的。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 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该规定实质上规定的是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的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也就是出租人的相关权利。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得依法转让自己的房产。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得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但因房屋已经出租,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对其房屋的转让也不能不受一定的限制:第一、出租人将房屋转让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房屋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赁关系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存在于承租人与新的所有人之间;第二、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于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经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承租人得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的房屋。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也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然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本不是属于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解除那么这份合同将会终止,这种情况承租者是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键咨询
  • 160****5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解除权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解除权的适用情况有:承租人私自转让转租处分租赁物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欠租金2期以上的、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的等,在出现上述情况下,出租人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直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到通过判决来解决.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备案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合同达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就算在房管局、做过备案也是可以解除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即可达成协议,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可诉请人民裁判。原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特殊手续的,解除协议时也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原合同经过公证或鉴证的,解除协议也应按规定到原公证机关或鉴证机关备案。
二、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通知》还对政策做了进一步细化土地政策方面,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部、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出租人出卖房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出租人出卖房屋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除非是承租者在租赁合同期间违反了租赁合同,一般出租人就可以合法的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也不承担任何的法律的责任,无故解除是要付违约金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律师回复]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二、合同解除哪些条款有效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
1、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3、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
房屋租赁合同要怎样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1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
3 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定夺;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由定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可以吗?
不可以,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的应该承担承租人在该合同中受到的损失,承租人也可以主张得到相应的赔偿费用等,除非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有非法活动的,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才可以强行解除。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该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想解除合同,就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怎么解除出租合同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如相关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物的、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违反房屋使用性质的,都可以解除相关的租赁合同。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房东还应积极地退还相关的租金,保护这类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承租人拒交租金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租人拒交租金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出租屋的业主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无论催了多少遍,不诚信的承租人总以种种理由搪塞,迟延支付租金或不交租金。那么对承租人的这种违约行为如何来处理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承租人拒交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而出租人决定与其解除租赁合同,首先需要通知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且要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期限。这便是出租人的“通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通知义务。通知的形式有很多种:电话通知、上门口头通知、传真通知、以邮寄的形式信函书面通知或者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通知等等。但律师认为通过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等邮寄信函通知方式或通过媒体公告通知方式比较稳妥。因为这两种通知方式通知的时间和内容等证据容易收集和固定。只要保存好寄信人存根联、或刊登公告当天的报纸即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邮寄方式通知,一定要在特快专递邮寄物品栏内注明信函内容,如“催收租金通知书”等字样。总而言之,这方面的证据越详细、具体越好,免得承租人以出租人从未通知其交纳租金为借口,拖延时间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拒绝解除租赁合同,使出租人的租金损失进一步扩大。
完成上述“通知限期支付租金”义务后,承租人仍逾期不支付的,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同样,作出解除合同决定后,也要通过前面所述的方式告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3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客的房屋合同解除后,租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二、合同解除哪些条款有效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
1、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3、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转租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合法吗?
房屋转租后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是合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承租人私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赔偿,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承租人拒交租金要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租人拒交租金要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出租屋的业主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无论催了多少遍,不诚信的承租人总以种种理由搪塞,迟延支付租金或不交租金。那么对承租人的这种违约行为如何来处理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承租人拒交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而出租人决定与其解除租赁合同,首先需要通知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且要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期限。这便是出租人的“通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通知义务。通知的形式有很多种:电话通知、上门口头通知、传真通知、以邮寄的形式信函书面通知或者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通知等等。但律师认为通过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等邮寄信函通知方式或通过媒体公告通知方式比较稳妥。因为这两种通知方式通知的时间和内容等证据容易收集和固定。只要保存好寄信人存根联、或刊登公告当天的报纸即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邮寄方式通知,一定要在特快专递邮寄物品栏内注明信函内容,如“催收租金通知书”等字样。总而言之,这方面的证据越详细、具体越好,免得承租人以出租人从未通知其交纳租金为借口,拖延时间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拒绝解除租赁合同,使出租人的租金损失进一步扩大。
完成上述“通知限期支付租金”义务后,承租人仍逾期不支付的,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同样,作出解除合同决定后,也要通过前面所述的方式告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承租人拒交租金该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日常生活中,出租屋的业主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无论催了多少遍,不诚信的承租人总以种种理由搪塞,迟延支付租金或不交租金。那么对承租人的这种违约行为如何来处理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承租人拒交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而出租人决定与其解除租赁合同,首先需要通知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且要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期限。这便是出租人的“通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通知义务。通知的形式有很多种:电话通知、上门口头通知、传真通知、以邮寄的形式信函书面通知或者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告通知等等。但律师认为通过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等邮寄信函通知方式或通过媒体公告通知方式比较稳妥。因为这两种通知方式通知的时间和内容等证据容易收集和固定。只要保存好寄信人存根联、或刊登公告当天的报纸即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邮寄方式通知,一定要在特快专递邮寄物品栏内注明信函内容,如“催收租金通知书”等字样。总而言之,这方面的证据越详细、具体越好,免得承租人以出租人从未通知其交纳租金为借口,拖延时间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拒绝解除租赁合同,使出租人的租金损失进一步扩大。
完成上述“通知限期支付租金”义务后,承租人仍逾期不支付的,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同样,作出解除合同决定后,也要通过前面所述的方式告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