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场拆迁内藏“猫腻”,是什么影响着补偿金额的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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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相关规定中如果养殖场是服务于农作物是不需要许可证的,在拆迁时拆迁方因此不进行补偿,此外各地政府不一样,补偿也不一样,还有具有时间限制的拆迁,逾期不会进行补偿。
殖场拆迁内藏“猫腻”,是什么影响着补偿金额的多少?

  一、殖场拆迁内藏“猫腻”,是什么影响着补偿金额的多少?

  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

  对于养殖场拆迁实际分为两类:

  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工程拆迁: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对征地(占地)及相关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生产、生活、交通等设施)进行的拆迁。

  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在养殖场进行拆迁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进行保护,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或者是咨询相关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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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给开发商让房子“变大”的机会。
一、直观感受
购房者要保持清醒,一个楼盘的样板间就是这个楼盘的门面,也是开发商的招牌。样板间的位置,开发商是经过精心选择的,样板间的装修是开发商花了高价请知名设计师设计的。
你要冷静思考下面几个问题:
(1)你真的确定能把它打造得如同样板间那样高大上吗?
(2)你有开发商那样雄厚的财力吗?
(3)你能找到那样专业的设计师为你设计么?
二、样板间“变大”
“变大”?对,你没有听错!既然样板间的大小无法改变,不少开发商会营造空间变大的视觉效果,常用的招数有以下几种。
(1)家具缩水
样板间里面物品,几乎都比一般市面上的标准要小。例如沙发小、茶几小、衣柜小、床小,开放商极尽可能的减少这些摆件的面积,让空间变大。但是当我们正常入住的时候却发现,原本宽敞的客厅和房间都变小了。
(2)反光的物品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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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墙的厚度;第
二:实际尺寸。根据以往经验,售楼处里面的样板间和真实的居住房屋的大小比例差不多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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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猫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陷阱一:“购买意向”实为买卖合同 【案例】 刚毕业不久的小刘手头积蓄并不宽裕,打算买一套小面积的婚房,于是去中介了解房源信息。当时,中介经纪人对他进行了一番询问,并承诺会尽快为其找到合适的房子。 接着,中介要求他签一份“购买意向”以确定双方关系,小刘将信将疑。“购买意向”签过后,小刘便收到要求缴纳中介费的通知。他一下懵了,还没确定买哪套房子,怎么就要中介费呢?中介称,当时签的所谓“购买意向”其实是《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意味着同意购买房屋,而且合同规定要交付定金以及中介费。还没做好买房准备的小刘尝试和中介商量取消合同,但未果。最终,小刘被卖家和中介双双。法律部门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律师支招】 买家未看好房子前,千万不要和中介公司签订任何文字上的文件,如看楼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服务收费确认书》等。一旦签订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因此,在没想好是否购买的情况下不要随便签订任何文件。如果对方说不签就不带你去看楼,那你可以找下一家。 陷阱二:不看条款按指引签文件 【案例】 “要签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合同是4张A3纸,带有很多条款。”购房者王女士说,当时她看到合同上的房款没有错,加之中介在一旁催促有很多材料要签,所以就按照中介的指引签字。事后才发现,中介费一栏的约定并不是原来协商好的价格,而且合同末尾还有一行文字类似“霸王条款”:无论任何情况,买家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支付中介费用,解释权归中介公司所有。 【律师支招】 是否构成“霸王条款”,还得视具体的条约内容而定。据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带格式的买卖合同,多数是在官方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修改。 合同的约定内容至关重要,必须每条都看清楚,不明确的地方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例如,虽然买卖合同已有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但为了保障中介费的合理支付,可以另起草一份中介费用确认书来补充细节,约定支付方式、时间等。
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猫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陷阱一:“购买意向”实为买卖合同 【案例】 刚毕业不久的小刘手头积蓄并不宽裕,打算买一套小面积的婚房,于是去中介了解房源信息。当时,中介经纪人对他进行了一番询问,并承诺会尽快为其找到合适的房子。 接着,中介要求他签一份“购买意向”以确定双方关系,小刘将信将疑。“购买意向”签过后,小刘便收到要求缴纳中介费的通知。他一下懵了,还没确定买哪套房子,怎么就要中介费呢?中介称,当时签的所谓“购买意向”其实是《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意味着同意购买房屋,而且合同规定要交付定金以及中介费。还没做好买房准备的小刘尝试和中介商量取消合同,但未果。最终,小刘被卖家和中介双双。法律部门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律师支招】 买家未看好房子前,千万不要和中介公司签订任何文字上的文件,如看楼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服务收费确认书》等。一旦签订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因此,在没想好是否购买的情况下不要随便签订任何文件。如果对方说不签就不带你去看楼,那你可以找下一家。 陷阱二:不看条款按指引签文件 【案例】 “要签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合同是4张A3纸,带有很多条款。”购房者王女士说,当时她看到合同上的房款没有错,加之中介在一旁催促有很多材料要签,所以就按照中介的指引签字。事后才发现,中介费一栏的约定并不是原来协商好的价格,而且合同末尾还有一行文字类似“霸王条款”:无论任何情况,买家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支付中介费用,解释权归中介公司所有。 【律师支招】 是否构成“霸王条款”,还得视具体的条约内容而定。据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带格式的买卖合同,多数是在官方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修改。 合同的约定内容至关重要,必须每条都看清楚,不明确的地方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例如,虽然买卖合同已有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但为了保障中介费的合理支付,可以另起草一份中介费用确认书来补充细节,约定支付方式、时间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哪些内容有猫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陷阱一:“购买意向”实为买卖合同 【案例】 刚毕业不久的小刘手头积蓄并不宽裕,打算买一套小面积的婚房,于是去中介了解房源信息。当时,中介经纪人对他进行了一番询问,并承诺会尽快为其找到合适的房子。 接着,中介要求他签一份“购买意向”以确定双方关系,小刘将信将疑。“购买意向”签过后,小刘便收到要求缴纳中介费的通知。他一下懵了,还没确定买哪套房子,怎么就要中介费呢?中介称,当时签的所谓“购买意向”其实是《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意味着同意购买房屋,而且合同规定要交付定金以及中介费。还没做好买房准备的小刘尝试和中介商量取消合同,但未果。最终,小刘被卖家和中介双双。法律部门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律师支招】 买家未看好房子前,千万不要和中介公司签订任何文字上的文件,如看楼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服务收费确认书》等。一旦签订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因此,在没想好是否购买的情况下不要随便签订任何文件。如果对方说不签就不带你去看楼,那你可以找下一家。 陷阱二:不看条款按指引签文件 【案例】 “要签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合同是4张A3纸,带有很多条款。”购房者王女士说,当时她看到合同上的房款没有错,加之中介在一旁催促有很多材料要签,所以就按照中介的指引签字。事后才发现,中介费一栏的约定并不是原来协商好的价格,而且合同末尾还有一行文字类似“霸王条款”:无论任何情况,买家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支付中介费用,解释权归中介公司所有。 【律师支招】 是否构成“霸王条款”,还得视具体的条约内容而定。据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带格式的买卖合同,多数是在官方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修改。 合同的约定内容至关重要,必须每条都看清楚,不明确的地方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例如,虽然买卖合同已有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但为了保障中介费的合理支付,可以另起草一份中介费用确认书来补充细节,约定支付方式、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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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中的猫腻儿 ,你看穿了吗?
1、政策代替法律,自主性代替强制性。2、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模糊约定,被拆迁农民拿补偿困难。在现实中,拆迁方通常是给被拆迁农民格式合同,也就是把拆迁协议预先设定好了,然后拿给被拆迁农民签字。3、公共利益的肆意界定,被拆迁农民损失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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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哪些猫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陷阱一:“购买意向”实为买卖合同 【案例】 刚毕业不久的小刘手头积蓄并不宽裕,打算买一套小面积的婚房,于是去中介了解房源信息。当时,中介经纪人对他进行了一番询问,并承诺会尽快为其找到合适的房子。 接着,中介要求他签一份“购买意向”以确定双方关系,小刘将信将疑。“购买意向”签过后,小刘便收到要求缴纳中介费的通知。他一下懵了,还没确定买哪套房子,怎么就要中介费呢?中介称,当时签的所谓“购买意向”其实是《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意味着同意购买房屋,而且合同规定要交付定金以及中介费。还没做好买房准备的小刘尝试和中介商量取消合同,但未果。最终,小刘被卖家和中介双双。法律部门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律师支招】 买家未看好房子前,千万不要和中介公司签订任何文字上的文件,如看楼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服务收费确认书》等。一旦签订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因此,在没想好是否购买的情况下不要随便签订任何文件。如果对方说不签就不带你去看楼,那你可以找下一家。 陷阱二:不看条款按指引签文件 【案例】 “要签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合同是4张A3纸,带有很多条款。”购房者王女士说,当时她看到合同上的房款没有错,加之中介在一旁催促有很多材料要签,所以就按照中介的指引签字。事后才发现,中介费一栏的约定并不是原来协商好的价格,而且合同末尾还有一行文字类似“霸王条款”:无论任何情况,买家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支付中介费用,解释权归中介公司所有。 【律师支招】 是否构成“霸王条款”,还得视具体的条约内容而定。据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带格式的买卖合同,多数是在官方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相应修改。 合同的约定内容至关重要,必须每条都看清楚,不明确的地方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例如,虽然买卖合同已有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但为了保障中介费的合理支付,可以另起草一份中介费用确认书来补充细节,约定支付方式、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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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5级工伤鉴定8级有猫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后,申请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司法鉴定5级工伤鉴定8级有猫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伤致残原因不同,申请鉴定的程序、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造成鉴定结果的伤残等级不一致:
工伤致残的,工伤职工要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领到工伤认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由交警队委托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可以由受害人向后,申请委托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见: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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