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非法转租出租人得解除权是否有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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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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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动产非法转租出租人得解除权是有权的,非法转租的情况已经侵害当事人的权益,自己肯定有权进行合同的解除,自己不需要过多的犹豫,只要按照法律上的要求来处理就可以,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法律条例,不能违规操作,过于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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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非法转租出租人得解除权是否有权

有权。就非法转租问题而言,我国民法通说认为,一般动产的非法转租行为有效,即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有一个例外,即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租合同无效;但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六个月内没有主张无效的,那么转租合同就获得效力而自始有效。

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而言,要想解除合同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出租人在“知应知”六个月内解除转租合同;二是根据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即满足一般合同解除条件或者不可抗力来解除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了该解释的适用范围,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法转租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法律上的咨询,因为此类问题的解决设计合同上的问题,如果自己处理的不得当就会导致自己权益的损失,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需要积极的的协商处理,合同问题毕竟是利益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得当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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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租出租人解除权行使时间限制是多久?
非法转租的话,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出租人应当在其知道非法转租事项后六个月内解除合同,否则逾期后,法律上不支持其行使解除权。承租人未经同意非法转租的,出租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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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租了一套套二的房子,后来因为自己换工作了,于是就转租给了别人,房东发现后叫我把租金退给他,我想问一下非法转租解除合同不当得利是否成立?
[律师回复] 第一种观点: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行为必须经过出租房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行为其性质显然属非法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非法转租应当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对于转租而言,虽然承租人擅自转让的只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而非他人的财产,但承租人擅自将占有、使用权转让他人,实际上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所有权权能的行为。转租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观点:合同有效。非法转租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成立,所以转租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
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确保其收益。
最后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意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注意,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次承租人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是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条件下,对善意相对人给予特别保护,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因此结合以上三种特定情况来判定是否非法转租解除合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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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租属于不当得利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转租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不构成.承租人和转租人的合同是有效的,直到出租人跟承租人解除合同。
非法转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行为必须经过出租房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行为其性质显然属非法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第二种观点: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非法转租应当属于无权处分,因为,对于转租而言,虽然承租人擅自转让的只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而非他人的财产,但承租人擅自将占有、使用权转让他人,实际上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所有权权能的行为。转租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观点:合同有效。非法转租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有效成立,所以转租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转租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
其次转租符合合同的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确保其收益。
最后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意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注意,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次承租人善意无过失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是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条件下,对善意相对人给予特别保护,认定转租合同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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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
出租人是有权解除转租合同的,对于承租人私自转租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认定为承租人存在违约的情况,所以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转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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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如果租户擅自将房产转租他人的,那么出租人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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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权期限是多久?
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权期限是知道转租行为后六个月内。在这个期间,出租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判决转租行为无效。承租人想转租的,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否则就是违法转租,出租人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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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得租赁人同意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租是否得租赁人同意
承租人转租房屋是需要租赁人同意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转租的条件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三、转租的注意事项
1、非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 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向市房地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合同。
(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私房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租金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赁合同中或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时未约定转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无权获取收益。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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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在一家服装生产厂上班,开始的时候这个厂全是生产衣服,现在出租了一部分给别人非法生产商品,我想问问非法转租不当得利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非法转租不当得利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如果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发生,即使这两个事实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也不应视为具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不必基于同一事实,只要两者之间具有可依社会观念认可的牵连关系,即如果没有受益的事实,他方即不致受有损失时,则二者之间便具有了因果关系。这两种主张在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如乙偷窃甲的现金,清偿了乙对丙的债务,依据直接因果关系说,丙的受益是基于乙的清偿行为,甲的受损是基于乙的偷窃行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受益与损失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依据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则受益与损失间因两个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而具有了因果关系。通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对不公平的财产变动关系的调节作用,应采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主张。因此,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获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说没有不当利益的获取,他人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定受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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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得转租如何写
如果要告知承租人租房合同不能转租,可以直接写在租房合同上。除非当事人和房东另有约定,在转租期间,承租人不得第二次转租房屋。转租必须是经屋主同意方可转租,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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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运转非 出租转非报废年限的新规定
[律师回复] 营转非,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我们平常所说的营转非车主要指的是淘汰出租车转为地方牌照。转为地方牌照后的使用年限仍为8年,自出厂之日起8年强制报废,不再年审,没有延缓报废期。
特别提醒大家,不要认为出租转非和营转非是非营运,这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拿一辆轿车来说,如果该轿车是1999年登记的,如果他是非营运那么他的强制报废期限为2099年,相当于无限时间,如果他是出租转非,那他的强制报废期限就是2007年了,如果是营转非则为2009了,出租转非的车辆和出租客运的车辆的报废年限是一样的,别看这个车子的状况如何的好,哪怕就是只开了一天的出租车,那么到了8年就必须报废。其次您就需要车主给您提供关于车辆的一些信息了,机动车行使证(可以知道车号、使用性质、车辆类型等基本信息),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详细参数、车辆过户、转移、抵押等一些历史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出租车和微型货车行驶8年的,必须强制报废,不得延期。他说,出租车“转非”后仍按营运车辆对待,如果在开了6年后“转非”,那么“转非”后的车辆也只能再开两年就得报废,“按正常车辆报废年限报废”纯属无稽之谈。对于很多市民传说的“机动车在行驶50万公里就得报废”的说法,目前车管所还没有这个规定。因为机动车里程表上的公里数不一定真实、准确,有的是里程表出现故障,还有的是遭到人为地破坏,所以报废车辆不能按公里数来衡量。“这主要是从车辆的技术角度、安全方面和节省资源等去综合考虑的,开了50万公里的出租车的安全系数还能有多高?正常驾驶的私家车的同期里程数可能连一半都不到。如果民警在街头执法时遇到此类报废车辆仍在行驶的,民警会立即将该车扣下,并移交给金属回收公司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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