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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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是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获得全部赔偿的,例如因为继承房屋造成的“一户多宅”情况。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各地方对每人最多拥有房屋面积是有最高规定的,超出范围的面积也不予补偿。但是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将户口独立出去可以拥有新的宅基地。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无论是建在哪里,拆迁时都得不到补偿。

  二、以下四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1、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 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3、 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同村村民之间符合法定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符合分户建房条件,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有人就选择购买本村的宅基房进行翻新或加盖,那么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等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才有效。

  4、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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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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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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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迁入农业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rn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rn(3)农业本集体户口rn(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n(5)用地限额: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存在地方差异。rn宅基地申请流程:rn
1、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布;rnrn
2、向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rnrn
3、由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审查手续(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后,再报镇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农村宅基地备案、监督和指导工作。rnrn
4、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nrn
5、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收到镇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及农村村民提交的有关建房申请和宅基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的决定。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需报批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期限内。rnrn
6、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实行“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对上级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标、核定村民建房户数、申请建房户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镇国土资源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实施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放线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开工时,要到实地对砌基进行丈量确认;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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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宗旨是定纷止争,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不论以何种方案,都应单独把未成年人的利益考虑在内。尤其是在以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方案中,未能体现人头或户口的因素,此时极有可能损害当时未能作为申请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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