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发回重审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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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依据是民诉意见,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了案件被发回重审的一些适用情形,比如一审的过程当中和本案相关的一些重要人员没有进行回避,有证据证明一审的整个审理过程已经违反了法定程序,还有就是法庭没有作出判决的这些情形。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依据是《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发回重审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总之,案件被发回重审的话,肯定说明一审是有很大问题的,在发回重审的同时就意味着原来一审的判决已经被撤销了,既然是发回重审,那就还是一审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的,被发回重审,对案件当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改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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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实不管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只要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事实婚姻的,都可能构成重婚,并有可能承担重婚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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