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本质上是对原有一审乃至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审理结果进行全面彻底的重新检验和评估,这是对原审法院所有工作成果的完全否定和推翻。当启动发回重审程序之后,原本的一审法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重新组建新的审判团队(即合议庭),然后重新设定举证期限、执行送达、展开庭审以及最后作出判决,这样一来,等于整个案件又要从头开始新的审理和判断过程。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发回重审作为再审程序中的一种具体操作方法,其在设计构想上应当极力体现效率性与公正性的平衡,对于原审法院所产生的错误判决进行审查时,应尽可能以直接改判为宗旨,而将发回重审仅作为一个备用且特殊的操作手段,尽全力在查清全部事实真相的前提下进行改判,尽可能减少实施发回重审的情况出现。
《民诉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再审发回重审用一审还是二审
在法律实践中,发回重审被视为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审判程序。
所谓“发回重审”,即是指在二审阶段,由于二审法庭发现一审上诉案件存在审理事实认定模糊不清、证据资料不足,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为维护司法公正及保护当事人权益不受侵犯,二审法庭遂依据相关规定和原则,做出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决定。
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其审理时长通常设定为三个月;而若涉及到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则必须遵循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一审理周期同样涵盖了三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再审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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