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
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
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
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
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步:确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原则为: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第二步:计算加班加点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即
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8小时
第三步:计算加班工资数,即用加班加点日工资或小时工资乘以加班时间及相应的倍数,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般都是基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而并非是单位安排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劳动者本身是享有拒绝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抢险救灾等等,此时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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