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抚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给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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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抚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当然是需要给的,赔偿的时候就会根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赔偿,一般对于不满十六岁的就会直接扶养到十六岁,从而无劳动能力的一般要扶养二十年。

交通事故中抚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给吗?

一、交通事故抚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给吗?

需要给的;

因交通事赦死亡或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者,如果其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前负有扶养他人义务的,对其除了要赔偿其他项目的损失外,还应承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的损失。

使其被扶养人不致因扶养者的死亡或致残而无所依靠,以保证其生活的起码费用需要。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的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扶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根据这一规定,被扶养人只限于死者或残者实际扶养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除此之外的人不能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费的计算以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给付生活费的年限最高为20年,最低为5年。

二、被扶养生活费的法律特征

(1)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构成被扶养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生命权或劳动能力丧失的后果。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人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必须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可能是单数,也可能是复数,均须为独立于加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联系的人。

(2)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种法定联系,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具有法定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亲权或亲属权,以及其派生的扶养请求权。

(3)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之前,实际上是被扶养人身份权的义务主体,尽管其所实施的行为没有直接作用于被扶养人身上,但是,当其实施的行为剥夺了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或使直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却使被扶养人所享有的对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权利遭受损害,丧失了这一法定扶养权利。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

(4)被扶养人须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加害人既然因其行为使被扶养人丧失法定扶养权利,那么,在加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必然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加害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对被扶养人应承担赔偿义务,被扶养人作为赔偿权利主体,对加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他侵权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

民法院在审理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中,必须把握被扶养人的特征,准确认定请求人是否属于处于赔偿权利人地位的被扶养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交通事故里面致使公民死亡的,一般要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如果受害者还有被扶养的人那么还需要承担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生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是自己的责任就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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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给吗?
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需要给的,一般只要受害方因交通伤残或死亡的,那么肇事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这笔生活费用是需要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来进行合理计算,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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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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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如四个人每年的抚养费加起来不超过)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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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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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配偶死亡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没有做出一个权利方面的要求,但是从我们国家的司法审判的结果上面来看的话,作为配偶的话是可以来进行一个被抚养费用的主张的,这也是非常符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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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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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养的人之间有无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残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
我朋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可以定期支付吗?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在实践中,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被抚养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28条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34条人民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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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
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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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教师死亡后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后:
1、所得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一)政策咨询
(二)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三)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四)审核
(五)发给抚恤金。
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抚恤费的区别
[律师回复]   死亡补偿费与死亡赔偿金在含义上到底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的话,应该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地区分、界定。如果没有区别的话,应该统一起来,都使用一个词。是使用死亡补偿费这个词好呢还是使用死亡赔偿金这个词好从行为人的过错角度来讲,使用死亡赔偿金为好。因为,补偿这个词一般不宜用于过错责任。但从情感和人的价值角度来讲,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使用死亡赔偿金这个词对死者来说显得不够尊重。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使用死亡补偿费为好。笔者偏向于使用死亡补偿费。建议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进行规范,统一起来使用一个词,要么都用死亡补偿费,要么都用死亡赔偿金。这样既能方便记忆,又能避免因混乱而造成误解。关于死亡补偿费与抚恤金、抚恤费是否有区别的问题。  笔者认为,抚恤金、抚恤费在含义上与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是有较大差别的。抚恤的含义有上对下、国家对个人及组织或集体对个人的含义。此外,抚恤还含有关怀、照顾、怜悯、慰问之义。发抚恤方可能是没有过错的,而死者或伤者方一般都是因公而致伤亡,并且可能是英勇的、光荣的。因此,抚恤金、抚恤费这两个词是不能滥用的,也是不能用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来替代的。在已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存在误用抚恤金、抚恤费的现象,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如《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抚恤费。这里用抚恤费是不妥的,应该用“死亡补偿费”或“死亡赔偿金”为好。因为,既然是产品存在缺陷就是有过错。由于过错而致人死亡就应该进行赔偿或补偿,而不是抚恤。此外,在《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存在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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