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下复工期间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一般员工感染病毒的不算工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疫情期间因工去世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间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虽然普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感染病毒不能够按照工伤处理,可是,感染病毒如果是因为企业在复工后,根本就没有给员工提供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在造成疫情爆发性传染的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一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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