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疫情期间算旷工吗?
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劳动者连续旷工几天,就会算作是自动离职?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矿工几天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参照一般的企业自己的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般情况来说,连续旷工15天,或者是一年之内累计一共旷工30天以内的,将给予辞退。具体情况还要参照其本单位的自己的规章制度进行考虑。在劳动者进行工作之前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相应的约束和规定。劳动合同的建立,就是一种劳动合作关系的建立在劳动合同过程当中进行当中,要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种旷工的现象,也就是劳动者在没有经过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拒绝来上班的一种行为。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地方政府也要求公民做好居家隔离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不能参加工作的,是需要说明相关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拒不支付工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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