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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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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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产生有很多客观原因,而现有商标法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所以我们要本着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适用的原则,去解决这些问题。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了怎么办

解决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适用的原则

(一)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保护在先权利是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前述《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中有关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根据这一原则,在后权利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否则在先权利人有权要求主管机关不予核准在后的注册申请或者撤消在后取得的权利。但这一原则不是绝对的,在适用这一原则的同时,应当同时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比如甲乙两企业分别在相隔较远的不同地区,甲的企业名称注册在先,乙的商标善意注册在后,经过使用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声誉,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该商标相同,并在市场上造成混淆,这时就不能仅以甲的企业名称注册在先而阻止或者撤消在后商标的注册,而应当同时适当保护善意的在后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前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有关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则是目前处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明确依据。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也明确表述了这一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的取得或者行使应当出于善意,不能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如甲乙两个同行业内的企业,甲的商标已经注册,并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声誉,乙将该商标注册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在市场上造成混淆,可以认定乙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又如甲乙两企业,由于甲不正当的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在市场上造成与乙的注册商标的混淆,由于甲行为的不正当性,可以认为甲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混淆原则

这一原则在《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明确的体现,如《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关商标侵权的规定等,《法释32号有关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域名使用构成商标侵权的规定,都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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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企业名称权与人的姓名权类似,这不仅与企业具有法人的性质有关,还因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是维护社会法制的重要条件。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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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
1、完善域名注册
在进行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机构与域名注册人之间签署域名注册合同,对域名注册人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以及约定当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哪一个争议解决机构。这样,对域名注册人出现恶意抢注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及制约,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的作用。
2、仿效商标制度采用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
根据目前域名注册制度的规则,域名注册人不需要进行任何的维护,一经注册将长期有效。这样使本就有限的域名资源变得越来越少。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注册制度,采取域名有效期的续展制度。例如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每10年进行续展,经过续展后的商标将继续有效。这样,将使某些被长期遗忘的域名重新进入公众领域所使用。
3、仿效商标制度设置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
有些域名被注册后,并没有被有效的利用,这样不能将有限的域名资源加以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可以仿效商标法规定的三年不使用制度,对于长期不使用而丧失其价值的域名,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制度予以撤销。防止有些域名持有人的恶意强占行为,也可以将有限的域名资源被充分的利用起来,发挥其价值。
4、完善域名保护的司法制度
完善有关域名制度及域名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域名纠纷解决的司法建设,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域名的发展,实现域名在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有益作用。
商标与域名冲突时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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