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追索住宿费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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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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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住宿费用是属于工资的岗位津贴的一部分是可以追索的。而工资一般是按照计时工资以及计件工资和奖金还有津贴补贴构成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该当日将工资结清,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是没有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辞退员工追索住宿费可以吗?

一、辞退员工追索住宿费可以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岗位津贴需要支付,岗位津贴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工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合同中有住宿费一项可以追索。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二、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想要开除员工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如果员工已经工作一年那么要向其尺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已经工作年满半年以上但是没有满一年的可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工资高赔偿的金额多,工资少赔偿的金额随之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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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赁房屋地点及类型:
  
1、租赁地址:
  
2、房屋类型:精装修房(空调,淋浴器,床,宽带等)中的一个床位。
  
二、租赁期限、租金及相关约定:
  
1、租用期限:
  
2、房屋租金:
  
3、其他费用: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天然气)宽带等费用甲方支付,上限为每月每间宿舍200元(贰佰元整),超出部分由此宿舍所有入住员工均摊。
  
4、付款方式:一月一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从乙方税后工资中直接扣除。同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另付押金1000元(壹仟元),租赁期满5日内,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租赁期内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包括开通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经已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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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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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房屋的租赁费用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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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30日后自动解除。
  
5、乙方入住后,应尽量节约使用各项能源,避免浪费资源的事件发生。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该房屋属于南翔镇政府所有,如遇政策变动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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