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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疫情延迟复工,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企业是否需承担责任?
如确因疫情导致公司确有无法克服的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但需与员工说明情况,并在阻碍因素消除后尽快支付,以尽量减少劳资纠纷,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公司也需要对疫情导致无法克服的困难承担举证责任。
三、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工资待遇?
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出差职工因疫情不能按期返岗,属于工作性质。应当按原待遇正常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要以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出台的政策为准,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跟企业停产的时间是有直接关系的。现在疫情重灾区有很多企业根本就复不了工,其他绝大多数的省份企业也已经陆续复工,工资发放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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