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疫情关系公司降了一千块的工资合法吗?
如果公司停产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话降了1千块钱的工资就是合法的,但降低后的工资待遇如果少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不合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特殊人群,工资如何支付?
1、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的规定,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额工资;
2、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其医疗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此处“医疗期”系指隔离治疗解除后,员工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要继续治疗的期间);
3、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不得因未提供劳动而克扣薪资,或者擅自适用“病假工资”标准;
4、 “医疗期”的认定及工资标准应遵守地方政策规定予以执行。
实际上,疫情期间有些公司虽然降低了员工1000块钱的工资待遇,但员工本人能领到的工资还是有六七千块钱左右的,所以说,降低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必须要先去了解一下当地人力资源部的政策,还有企业陆续停产停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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