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在床上死去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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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在上班期间,如果午休在床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家属享受工伤待遇。判定工伤有一个原则,就是看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员工在公司突发疾病,在两天内死亡的都能视为工伤处理。
上班时间在床上死去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在床上死去算不算工伤?

这种情况属于突发意外,也可以认定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视同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谁?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很多员工在公司上班,中午会有一个午休时间,如果突发疾病死亡,只要在两天以内,员工的家属可以拿到工伤赔偿,这种情况也视为工伤。当然,这个必须是因为疾病,如果员工自杀或者打架斗殴伤残的,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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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步,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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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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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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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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