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法院院长做出,在审理行政纠纷案件中,如果审判人员、鉴定人员及其它人员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和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主动回避的话,法院可以指定回避,院长做出决定后,相关人员回避案件。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一、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如果发现法院审判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和案件有直接关系,或者和原告是近亲属的,由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工作人员自己有这样情况,应当主动向法院申请回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一键咨询
  • 164****8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驳回行政案件回避复议申请决定由谁做出?
驳回行政案件回避复议申请决定由当事人或者是审判人员作出。我国发生刑事案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亲属或者是执信亲属,在这样的情况下面会实行相关的回避制度,它是根据案件的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所以要进行决定。
10w+浏览
行政类
对公诉人申请回避由谁决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公诉人申请回避由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关于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可以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有效。
在法庭审判中,如果当事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由检察长决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人民审判人员的回避,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如果发现人民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据此,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对于法庭组成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只能在休庭后向本院检察长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纠正意见,而不得在庭审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在刑事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了司法人员和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关联的话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后客观性,国家为了让司法问题不会出现严重的公正偏差就设置了回避的制度,但是回避制度里应该让更高等级的人做出决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法中回避决定由谁作出?
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有很多种情形,如果在行政诉讼中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那么就由审判委员会来做出回避的决定;如果在行政诉讼中涉及到审判人员的回避,那么就由院长决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即可。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安机关行政回避由谁决定?
公安机关行政回避基本上由公安机关决定。但实际上也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的。比如公安机关负责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需要回避的情形,此时应当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回避。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本院院长就可以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案件的审判人员跟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本人就应该主动回避,没有回避的行政诉讼相对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
10w+浏览
行政类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一些事情,申请了法院的处理,所以对于行政诉讼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