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工伤,其依据在于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该《复函》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目前该复函尚未失效,它是部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的重要依据。
虽然《复函》尚未失效,但其所依据的《试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交通管理条例》却均已失效,它们相继被《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法》)所替代。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九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2000)》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已失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已失效)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注:已失效)(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班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工伤的待遇,但对于当事人是属于无证驾驶的人员,那么这种情形已不是属于单纯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被认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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