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虽然是工作时间前后,但是在工作场所馁,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职工因为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受到了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一、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 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外出开会滑倒摔伤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此外,对于因雪天滑倒摔伤,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工资等仍也有相应的保障。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若是职工同时又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就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些情形主要有三种,即职工故意犯罪导致的、职工自己醉酒或者吸毒导致的、职工自杀或者自残导致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一键咨询
  • 164****5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职工什么样情况不算工伤
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了伤害事故。也有可能伤害事故是基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但如果属于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其属于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职工身份置换的具体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职工身份置换的具体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下面,笔者将就职工身份置换过程中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一)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项的规定办理。”
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二)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三)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5
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42号令)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其中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职工有那些情况不算工伤
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了伤害事故。也有可能伤害事故是基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但如果属于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其属于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国有企业职工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调研报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听取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28号)精神,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在对企业富余职工分流、下岗、安置和再就业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统计表,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了一次全国的统计调查。这次统计调查的对象是所有国有独资企业。统计调查结果如下:
(一)1997年,全国国有企业(未作统计)分流及下岗职工总数为1274.2万人,占期初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7.2%。其中,分流职工为639.8万人,占50.2%,下岗职工为634.3万人,占49.8%。
(二)在全部分流职工639.8万人中:企业内部分流职工为410.9万人,占分流职工总数的64.2%。其中自办经济实体108.3万人,占26.4%;劳务输出44.1万人,占10.7%;离岗退养132.5万人,占32.2%;其他125.9万人,占30.7%;社会分流职工为229.0万人,占分流职工总数的35.8%。其中到其他单位37.3万人,占16.3%;自谋职业117.9万人,占51.5%;提前退休35.0万人,占15.3%;其他38.8万人,占16.9%。
(三)在全部下岗职工634.3万人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为71.5万人,占11.3%;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为562.8万人,占88.7%,其中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的为309.5万人,占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数的55.0%。
(四)1997年全年共安置下岗职工324.8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2%。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为71.5万人,占20.0%,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但领到基本生活费的为253.3万人,占78.0%。1997年共有433.5万分流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分流职工总数的67.8%。其中,企业自办经济实体的为108.3万人,占25.0%,劳务输出44.1万人,占10.2%,到其他单位37.3万人,占8.6%,自谋职业117.9万人,占27.2%,其他125.9万人,占29.0%。
(五)在全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工业企业有409.1万人,占64.5%。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下岗职工为224.7万人,占国有工业企业下岗职工人数54.9%。直属企业下岗职工为74.0万人,占全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11.7%。通过上述统计结果,我们得出以下概念: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总数中,分流与下岗各占1/2;分流职工总数中,企业内部分流占2/3(其中离岗退养占1/3),社会分流占1/3(其中1/2是自谋职业,1/6为提前退休);下岗职工中,工业企业约占2/3;工业企业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占1/2;目前大部分下岗职工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1/2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这次调查所用的有关指标定义是:分流职工企业分流和社会分流职工。企业分流职工通过各种内部渠道,工作或生活得到企业安排,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自办经济实体、劳务输出、离岗退养和其他人员。社会分流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在企业外部得到分流安置,并与原企业中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到其他单位、自谋职业、提前退休和其他人员。下岗职工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在原企业中没有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且没有得到安置和实现再就业,又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安置人员下岗职工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和领到基本生活费,生活得到安置的人员。再就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员。包括企业自办经济实体、组织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就业以及以各种方式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员。所附“1997年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统计表”略《中国劳动》19年第6期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自动离职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算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虽然是工作时间前后,但是在工作场所馁,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职工因为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受到了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的在职情况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
10、1
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东营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
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1
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企业职工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的统计调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听取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19]28号)精神,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在对企业富余职工分流、下岗、安置和再就业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统计表,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了一次全国的统计调查。这次统计调查的对象是所有国有独资企业。统计调查结果如下:
(一)1997年,全国国有企业(未作统计)分流及下岗职工总数为1274.2万人,占期初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7.2%。其中,分流职工为639.8万人,占50.2%,下岗职工为634.3万人,占49.8%。
(二)在全部分流职工639.8万人中:企业内部分流职工为410.9万人,占分流职工总数的64.2%。其中自办经济实体108.3万人,占26.4%;劳务输出44.1万人,占10.7%;离岗退养132.5万人,占32.2%;其他125.9万人,占30.7%;社会分流职工为229.0万人,占分流职工总数的35.8%。其中到其他单位37.3万人,占16.3%;自谋职业117.9万人,占51.5%;提前退休35.0万人,占15.3%;其他38.8万人,占16.9%。
(三)在全部下岗职工634.3万人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为71.5万人,占11.3%;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为562.8万人,占88.7%,其中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的为309.5万人,占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数的55.0%。
(四)1997年全年共安置下岗职工324.8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2%。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为71.5万人,占20.0%,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但领到基本生活费的为253.3万人,占78.0%。1997年共有433.5万分流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分流职工总数的67.8%。其中,企业自办经济实体的为108.3万人,占25.0%,劳务输出44.1万人,占10.2%,到其他单位37.3万人,占8.6%,自谋职业117.9万人,占27.2%,其他125.9万人,占29.0%。
(五)在全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工业企业有409.1万人,占64.5%。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下岗职工为224.7万人,占国有工业企业下岗职工人数54.9%。直属企业下岗职工为74.0万人,占全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11.7%。通过上述统计结果,我们得出以下概念: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总数中,分流与下岗各占1/2;分流职工总数中,企业内部分流占2/3(其中离岗退养占1/3),社会分流占1/3(其中1/2是自谋职业,1/6为提前退休);下岗职工中,工业企业约占2/3;工业企业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占1/2;目前大部分下岗职工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1/2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这次调查所用的有关指标定义是:分流职工企业分流和社会分流职工。企业分流职工通过各种内部渠道,工作或生活得到企业安排,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自办经济实体、劳务输出、离岗退养和其他人员。社会分流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在企业外部得到分流安置,并与原企业中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到其他单位、自谋职业、提前退休和其他人员。下岗职工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在原企业中没有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且没有得到安置和实现再就业,又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安置人员下岗职工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和领到基本生活费,生活得到安置的人员。再就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员。包括企业自办经济实体、组织劳务输出、到其他单位就业以及以各种方式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员。所附“1997年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及下岗情况统计表”略《中国劳动》19年第6期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职工有什么情况算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虽然是工作时间前后,但是在工作场所馁,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职工因为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受到了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级伤残的职业病情况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级伤残的职业病情况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37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伤残: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级;11)偏瘫肌力3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
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
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7)膀胱全切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算工伤
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了伤害事故。也有可能伤害事故是基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但如果属于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其属于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在职情况说明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
4、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
5、将工作实践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处和第一条填写清楚。
6、劳动报酬第
10、1
1、13条处的工资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东营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
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1
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职工有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