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一、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

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认定不是工伤。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包括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外出开会滑倒摔伤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此外,对于因雪天滑倒摔伤,但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病假期间工资等仍也有相应的保障。

总结了一下,不能认定职工构成工伤的情形主要有八种。而有些时候,职工可能需要外出开会,在外出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像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严格来说,外出开会属于因工外出,自然可以认为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一般来说可以按照工伤认定。但要是同时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最终还是无法确认为工伤事故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6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根据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职工因为自身犯罪或者违反有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而造成伤亡的。2、职工因为自己醉酒而导致自身伤亡的。3、职工自己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雇主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律师回复] 二是所致伤残或死亡须承担的医疗费、季节工和徒工)与雇主有直接雇佣合同关系的、临时工:一是受雇期间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时,按保险合同规定给予的经济赔偿。4:一是战争和类似战争行为、,遭受意外事故或患有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责任免除、保险费,所雇员工(包括正式工,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四是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7:现行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责任包括三项、自杀。各分项限额以保单载明的赔偿金额为限:赔偿限额是雇主责任保险、赔偿限额:1、赔偿处理。6、或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亡或疾病。3、短期工。5;二是被雇人员由于疾病、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手术治疗所致的伤亡。2:通常一年;六是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为,期满继续保、保险期限、分娩;五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伤残按保单规定最高赔偿额度乘以伤残等级赔偿的百分比计算赔付、承保对象、,不能相互调剂使用;三是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各行业的雇主;医疗费按规定支付的合理医疗费赔付、传染疾病:按不同工种雇员的适用费率乘以赔偿限额计算得出:死亡按保单规定最高额度赔付;三是由于被雇人员自己伤害、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并载入保险合同,它以雇员工资收入为依据、合同工
什么情况下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那种情况属于重婚2024
1、至少存在两个法律婚姻关系。即同时与多人登记结婚的。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之后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3、至少有两个事实婚。前后与多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与原配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是那些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的经营范围属于经营范围吗
[律师回复]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原则和规定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军人看病那些属于不可报销的范围
[律师回复] 第六条 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诊治,符合合理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规定的,享受免费医疗。
合理诊疗范围包括一般诊疗项目、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其中一般诊疗项目是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见附件)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
抢救治疗因战、因公负伤军人,不受前款规定范围的限制。
因抢救急危重症军人,超出合理用药范围,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给予免费;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军人医疗确需的检查、治疗,包括使用合资、贷款和其他自筹经费购买的医疗设备以及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疗法,除按附件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外,一律不得收费。
第七条 军人在军队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从本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开支。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在基层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记帐管理;医疗费用超出人员医疗经费标准的部分,在合理医疗范围内的,在本单位卫生事业费中统筹解决。
第八条 军人在军队医院(不含师、旅医院或者相当医疗机构,下同)、疗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由总后勤部在经费总额内按照门诊人次和住院天数核定,按照标准供应;不足部分由医院、疗养院用按照规定留用的医疗有偿服务收入弥补。对担负特殊保障任务的医院、疗养院,适当增加核拨经费的数额。
第九条 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消耗,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记帐,并按照规定统计和上报。
第十条 军人外出期间患急性伤病,凭军人身份证明就近到军队医疗机构诊治,享受免费医疗。附近无军队医疗机构的,可以就近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确需住院的,应当在一周内与本单位连续,病情稳定后,转体系医院或者本单位指定的军队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在地方医疗机构诊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凭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回本单位审核报销。病情稳定可以转院而患者坚持不转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理。
第十一条 军人外出工作、学习、进修,不能在本人体系医院就医的,凭军人身份证明就近到军队医院诊治,享受免费医疗。附近无军队医院的,可以就近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凭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回本单位审核报销。
军人集体外出执行任务一个月以上,应当接转医疗关系。
第十二条 军人按照规定进行的体检和在体系医院进行的婚前体检,享受免费。女军人在体系医院或者凭军人身份证明到配偶、父母、公婆所在地的军队医院分娩,本人和新生儿享受免费医疗。
第十三条 患疑难病的军人需要跨医疗体系诊治的,按照下列转诊程序办理,享受免费医疗:
(一)在战区内的,经体系医院介绍;特殊情况,经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介绍;
(二)跨战区的,经所在战区的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所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介绍;
(三)在北京地区的,经所在大单位总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大单位卫生部门介绍;
(四)经总后勤部卫生部介绍。
未按照前款规定转诊,经患者所在单位批准的,其医疗费用由批准单位报销;未经批准的,由患者自理。
第十四条 经军队医疗机构批准,军人到地方医疗机构诊治或者购药的,凭相关诊断证明、药品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和收费票据,由批准的军队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报销;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经本人所在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不转供给关系到外地与配偶或者子女一起生活,需要在居住地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在本战区内的,由本人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批准;跨战区的,由本人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和居住地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批准;跨大单位到北京地区总后勤部所属医院的,由总后勤部卫生部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经过批准,并将本人原单位卫生事业费人员基本标准转交就医单位的,享受免费医疗。
第十六条 已移交政府安置、仍随配偶在军队干休所居住、由干休所代管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给代管单位的,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免费医疗。
第十七条 军队重点保健对象和享受医疗费用实报实销的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法律规定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暴力伤害,也不属于工伤。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6、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脑裂伤属于轻伤范围还是重伤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不知你说的伤者现在是什么情况,但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的规定,为轻伤鉴定依据,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八条“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7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管辖的种类与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管辖的种类 一、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一)移送管辖的条件 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 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 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 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 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 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一)自下而上的转移 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 (二)自上而下的转移 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我有一个朋友要和他的同学一起合伙开一家公司,准备去注册公司了,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那些?
[律师回复]
一、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2、投资咨询(除经纪),
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4、商务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哪些税
国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分配收益后按照其性质单独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三、新三板股权投资的优势
1、投资门槛降低,个人和机构都有机会参与股权一级市场的投资。中国的股民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股权投资原本只是属于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的领域,因为股权投资至少是上千万资金才能投资的。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明显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槛,投资者几十万就有机会参与了企业原始股权投资。
2、回报潜力大。在证监会把上市由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在投资了原始股之后,有转板上市、兼并收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在2-3年的时间就有机会获取几倍的溢价收益,回报潜力非常大。
3、投资方式安全。
(1) 投资者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后,企业通过工商变更,投资者显示在企业的股东名册中,从法律层面上,投资者成为真正意义上企业的股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是非常直接的,去向是明确的,不会像在市场上的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资金的投资去向。
(2)投资者是作为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享受每年约定的分红。所投企业在没有通过上市、并购、转让等溢价方式退出前,优先股东优先享受公司分红,该分红比例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标出。在约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上市的话,在约定的时间点,比如3年后,公司大股东要原价回购优先股东的股份,在合同的中明确标出。
(3)风险可控。在严格审计后,企业所增资的额度远远小于企业净资产的总值,一般增资额不到净资产的50%,安全系数非常高。同时公司大股东对优先股东有无限连带责任,在合同中标明。 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那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