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企业退休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宁波企业退休金计算方式主要是: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宁波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或改制前视同缴费年限)×1.4%;
4、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调节系数(今年尚未明确);
5、基本养老金补贴150元。
(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和《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65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度,基准调节金为270元,调节系数为3。
(二)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基准调节金按上述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度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度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如统筹地度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度统筹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统筹地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除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月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统筹地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待遇领取地社
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地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市级统筹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95.39元。
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的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宁波的企业员工在平时交纳了养老保险的钱之后,如果想要知道自己最后退休实际能够拿到的工资的话是可以通过固定的标准来计算的,一般来说只要是购买了基础档位的养老金都会由好几个部分组成,然后相加之后就是最终得到的退休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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