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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①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③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④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⑤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业主大会可以辞退物业公司吗
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过要注意区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其实并不是一个。其中,业主委员会的职权相对来说是要弱一些的。通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