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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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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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区分是如果从签订的期限来分一般有固定的期很、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任务的期限;如果是以身份来进行分配那么就是固定用工还有临时工作者以及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一、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中的工种很多种,一般是根据不同的工作来进行制定不同的时间,还有不同的身份以及不同的和工身份,不同的工作岗位所呈现出来的形式就会不一样,所以,对于劳动者就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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