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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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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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这也是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还能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

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因此有些地方也称之为小时工,但是这与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并不是一回事。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相对也比较固定,但是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个小时,而一周累计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超过2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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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有试用期吗
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这也是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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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全日制用工如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买不买社保?
[律师回复]
一、全日制用工如何约定试用期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第一次用工时,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转正;劳动者对新单位也进行适应。因此,在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工资往往比转正后的工资要低,于是,有一些单位就利用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采用短期用工,降低工资成本,甚至以试用为名,不给劳动者转正,或者将一些无需较长培训时间,技术含量低或可替代性的岗位,通过约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试用期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对试用期期限也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买不买社保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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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
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这也是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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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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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定试用期吗
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这也是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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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能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能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定义,该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实践中,非全日制工作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家庭和个人雇佣的小时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采用每日工作时间结合工作时间标准,即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同时每周累汁不超过24小时。在同一个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的,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了4小时,而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3.非全日制用工中工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所谓工资形式,是指工资分配所采取的具体方式,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鉴于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工作时间短且灵活等特点,无论是实行日工资制、周工资制还是月工资制都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容易产生纠纷,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中适合实行小时计酬方式。目前各地开始制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法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并不完全一致。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小时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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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如何扣税?
[律师回复]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如何扣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约须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通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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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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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能不能约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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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非全日制合同要交养老保险吗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非全日制合同要交养老保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规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包含在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小时工资内,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义务可以由劳动者本人负责。如果劳动者不参加社会保险,不履行缴费义务,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则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纠纷中,小张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他所在的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该公司已经为小张缴纳了工伤保险,未给小张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的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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