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
二、格式内容
公诉词文无定式,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一)引言
引言。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要,可在关键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点,插入称呼语。
引言部分主要写明对法庭调查情况的简要概况。
(二)主体
主体部分是公诉词写作的核心部分。可视其不同的情况,按前面谈的二、三、四、五项内容进行有侧重点地分析、论述。这一部分写法上主要运用议论的方式,即根据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而阐明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主体部分的具体写法一般是分专题论述,每一个专题题首都冠以小标题,来作为该题的分论点。接着列举论据,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从章法上看,每一个专题各自,但组合起来,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即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支持中心论点。
公诉词的论证方法主要有事实论证法、法理论证法、因果论证法、对比论证法等。
(三)结尾
最后是公诉词的结尾部分,即正文分析论证后的结束语。主要是对公诉意见总结,并就如何处罚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审判程序的不同可相应采用如下两 种行文方法:
一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
以上几点意见请法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判决。
二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
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
最后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公诉词一般是在公诉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公诉处理时提出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涉及到具体的犯罪事实认定的,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的认定情况,法院会根据公诉机关的公诉词来提出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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