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有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 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二、商业秘密和其他知产权相比,有哪些特点?
1、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商业秘密在转让时,需要结合实际的内容来进行具体认定,由于秘密的不公开性,为了避免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是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后谨慎处理的,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时,需要明确相关规定,并对可以发生的违约责任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