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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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然后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委托。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是其他的行政机关,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然后根据协议由受委托人员来进行强制执行。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提出请求之后,有相关的行政机构来进行委托委托协议签订完毕之后,是委托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关联的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只能够由行政机关来享有,也是可以有其他的没有关联的一些机构来进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实际上就意味着他是受到委托的,有相关的委托协议,所以也是具有合法的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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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强制执行权能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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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由人民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强制执行权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关联的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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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兹委托下列人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应当依法立案,委托应当在收到受托的立案通知书后作委托结案处理。 委托异地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为受托执行。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执行。
第四条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直接向受托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备案。 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高级人民备案。
第五条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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