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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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伙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现在不愿意继续经营企业的,合同当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经过协商以后决定解散企业的,或者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合伙合同都会终止。
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合伙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1、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如果是某一位合伙人想要撤伙的话,可以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依法撤伙,但一位合伙人的撤伙不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不过,合伙企业的解散,要比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解散简单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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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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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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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的情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终止合同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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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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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终止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起诉终止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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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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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这几天就把我的合同给终止了,我确实没有要继续干下去的欲望了,咨询下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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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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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的情形,终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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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复存在,则该财产制度终止。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律宣告死亡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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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双方商定改为约定财产制,则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终止。这是因为,对于一桩具体婚姻而言,只能使用一种夫妻财产制度调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如果男女婚前没有达成财产协议,婚后当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但经过一定时间的共同生活,由于种种原因,夫妻双方自愿商定采用约定财产制中的某种夫妻财产制,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如果出现夫妻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以及夫妻通过约定采用共同财产制以外的财产制等原因终止,便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无论夫妻对共同财产贡献大小,也无论夫妻双方收人多少与有无,夫妻店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坚持平等的原则,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采取各半分受主义,这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所确认。如《瑞士民法典》第241条,《德国民法典》第1476条,《法国民法典》第1475条,均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在坚持各半分受主义的基础上,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应当予以适当照顾。
2、遗产分配。该种情形适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引起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尚在的一方在共同财产分割一半后,对死亡一方的一半共同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如果夫妻同时死亡,同样发生婚姻关系消灭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这时的后果是夫妻生前的共同财产,全部成为遗产,各继承人可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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