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51条第1款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周盟律师
周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510人
专家导读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51条第1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法51条第1款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51条的规定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该条款对面合同履行中私自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避免了合同中的相关矛盾和纠纷。

二、《合同法》的其它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国家出台的合同法对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的关键情况进行了规定,当事人之间涉及到相关交易或者义务的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协商一致,并依据自愿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法51条第1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3****3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5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2023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任何一方不愿意自行恢复的除外;其配偶再婚的,夫妻关系不自行恢复。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最近在处理一些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担保法第51条的内容主要是什么的呢?大家知道吗?
[律师回复] 本条规定了抵押权对抵押物的效力。抵押物是实现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的效力自然及于抵押物。由于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在全部债权没有得到清偿之前,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整个抵押物。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抵押人的积极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比如砍伐抵押的林木,拆除抵押的房屋;另一方面是抵押人消极的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比如对抵押的危旧的房屋不作修缮,放任抵押物浸泡在水中而不进行排水处理。对此,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比如,停止砍伐林木或拆除房屋的行为,加紧房屋维修或者加强对抵押物的保护。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即使抵押人停止其行为,也已造成了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对此,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比如将拆除的房屋重新盖上,将损坏的抵押物修理或者重作。有时,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已无法或者不足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了,比如林木已被砍伐完毕,对此,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比如,砍伐的林木价值约为10万元人民币,抵押权人 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新的抵押物或质物,或者由保证人对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担保。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税收征管法》51条的内容是什么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则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法如此规定,是基于对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因此滞纳金比银行贷款利率还要高,是为了促使纳税人尽快缴纳税款。
10w+浏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是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志愿者的管理和指导。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扩展资料请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当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5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51条规定,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丧假。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第110款第1条的内容有哪些?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第110款第1条的内容有执法人员对违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及时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处理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涉及的是哪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涉及裁员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有破产整合、经营困难、企业转型、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对于期限长的固定合同、无固定合同和家庭条件困难唯一就业人员的劳动者在裁员时优先留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律师,最近在处理土地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51条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是指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发生的纠纷,也包括土地承包当事人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本法第2章第1节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法第21条规定的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还可以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就会引起纠纷。本法第54条还规定了基于发包方的过错而导致纠纷的情形。这些情形是: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多,据一项对百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调查显示,主要原因有:一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期由于缺乏经验,盲目发包。主要表现为对标的物缺少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承包基数过低。由于时过境迁,受物价上涨、技术投入、科学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收益与投入悬殊,经济利益分配失去平衡,发包方要求调整承包基数而引起纠纷。二是行政干预。例如行政决定要求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搞适度规模经营而引起的纠纷。再如行政干预承包户的经营自主权,一些地方要求搞“一乡一品,一县一品”等。三是违背民主评议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发包和承包。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以欺骗、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甚至入暗股,自发自包,引起群众不满,酿成纠纷。四是“红眼病”诱发纠纷。一些人“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对待承包人经过精心管理、辛勤劳动获得的收益,对这部分通过劳动先富起来的人产生嫉妒心理,要求重新分配。有的发包方屈从这种压力收回承包地而重新发包引起纠纷。五是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在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义务,或者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等。六是承包方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引起纠纷。总之,农村土地承包发生纠纷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为了维护二十多年来在农村建立的以家庭承包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新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必要为这些纠纷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这些途径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发包方与承包方发生纠纷后,能够协商,达成协议,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即节省时间,又节省人力物力。但不是事事都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况且还有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因此,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将纠纷通过调解解决,但调解不是仲裁或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本条规定了几种主要的调解单位,对于村民小组或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发生纠纷后,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调解;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发生纠纷后,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其他的调解部门可以是政府的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政府设立的负责农业承包管理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例如某市的农业联产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在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纠纷提交所在乡(镇)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调解。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8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合同法51条第1款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