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关停职工如何安置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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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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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政策性关停应补偿劳动者的合法损失,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在企业中,如发生破产或是关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补偿劳动者的合法损失,拒不赔偿的应向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企业政策性关停职工如何安置补偿

一、企业政策性关停职工如何安置补偿

企业破产对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企业关停的应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补偿金中工资怎么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补偿劳动者的赔偿金,应按照企业的破产清算原则,优先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拟补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按照劳动者当年12个月的平均工具进行计算,但补偿的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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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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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企业政策性关停后,对职工经济补偿有哪些规定和标准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办法。

1)企业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迹激管刻攮灸归熏害抹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元,实行此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分流到社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年,经济补偿金平均月工资为××元,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医疗补助费为××万元。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按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所在地级以上市的规定执行。一次性计发的生活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月数计算。实行此办法安置的职工××名,总工龄为××年,费用××万元。3.(如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名,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4.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接收安置原企业的××名职工,占改制后企业职工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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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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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企业安置失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若符合一定条件,则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具体要求请参见财税【2007】92号文件。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具体要求参见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三。根据苏财税〔2016〕11号,我省定额标准上浮30%,即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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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性拆迁员工有安置费吗?安置费的标准是多少钱?如果没有有经济性补偿吗?
[律师回复] 企业动迁赔偿往往发生在政府征用企业用地的情况下,企业动迁的过程往往会影响企业以后的发展。企业动迁,政府需要给予企业一定的赔偿或补偿,我国有明确的企业动迁赔偿标准。今天,律师小编就来和您聊聊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哪些,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非承租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
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中主要规定了赔偿的方面,赔偿的方式及不同种类土地的赔偿等。而企业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和奖励。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所占土地类型的不同又有不同的分类,获得不同的补偿标准。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企业申请补偿前,请先理清您可以取得哪种补偿,这会为您节约很多时间。
安置企业对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若符合一定条件,则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具体要求请参见财税【2007】92号文件。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具体要求参见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三。根据苏财税〔2016〕11号,我省定额标准上浮30%,即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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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人员安置怎么安置?
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对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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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本人正在为自己的住房发愁,想请问一下大家,定向安置房性质是什么?有什么新政策呢?
[律师回复]
一、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1、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二、安置房产权证办理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
2、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3、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4、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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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定向安置房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管理,1、按照经适房产权管理。2、按照限价房产权管理,均不受“购买5年才能上市交易”这一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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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在一家国有独资企业里面上班,工作时间很固定,工资也很稳定。现在我们公司宣布要改制,我有点烦恼。想要请问一下,企业改制中人员安置有关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企业改制中人员安置有关政策包括企业改革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中,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预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其他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或按照不超过5年的标准预留)。企业改制时,对内部退养职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被鉴定为1-4级的伤残职工,改制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参保企业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预留的有关费用,由主体企业或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支付和缴纳;不预留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被鉴定为5-10级的伤残职工,改制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应当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计发经济补偿金;预留的有关伤残费用,由主体企业或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今后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有关待遇。企业改制时,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被鉴定为5-10级的伤残职工,由本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预留的伤残待遇,由改制企业一次性支付。
志愿兵退役后安置企业,企业倒闭后有没有相关政策
[律师回复] 不可以。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 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4、落实要求。 各地开发的专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水平,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相对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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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安置房规定房屋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其实是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安置房的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2、购买安置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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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企业安置失业,国家有哪些补贴政策,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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